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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科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16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屺亭街道永盛路 8 号,无锡帝科电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卫利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

代表股份 32,966,98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3.4307%。

    2. 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32,769,95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3.2907%。

    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97,032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1400%。

    4.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229,63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6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2,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023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97,03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400%。

    5.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66,9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29,63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60,5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5%;
反对 6,4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1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55%;
反对 6,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63,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
反对 3,2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4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78%;
反对 3,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朱嘉靖、沈瑶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
具了《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