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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盛新材: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2024-04-10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非独立董事沈斌云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沈斌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
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沈斌云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斌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及其他直系家属未持有
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沈斌云先生离任后,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沈斌云先生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
制性规定:
    1、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 《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特此说明。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