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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锋尚文化: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03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4-029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 日下午 14:00
    召开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 A 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
    2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22 人 , 代 表 股 份
87,838,6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231%。(公司表决权数量已扣
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87,297,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2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9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541,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98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9 人 ,代表的股份
541,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9%。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见证
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00《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7,463,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731%;反对 1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3%;弃权 24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6,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0.7326%;反对 1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821%;弃
权 24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4.885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00《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7,463,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731%;反对 1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3%;弃权 24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6,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0.7326%;反对 1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821%;弃
权 24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4.885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00《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87,706,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97%;反对 1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9,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5.6179%;反对 1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82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00《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7,706,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97%;反对 1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09,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5.6179%;反对 13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82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00《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774,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67%;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6,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8.1045%;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9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774,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67%;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6,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8.1045%;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9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刘晓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