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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克股份: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4-02-22  

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证

监局关于对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永建、杨高宇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9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警示函》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永建、杨高宇∶

    杨高宇在拟担任你公司独立董事时,你公司、杨高宇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分别作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称杨高宇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并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查,杨高宇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上述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你公司、

杨高宇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陈永建作为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

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陈永建、杨高宇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

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

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

习,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强化规范运

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

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

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