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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事利: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4-03-29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4-005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贷款概述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接受
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由于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
能科技”)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杭州西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城东支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项目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5.7 亿元、贷款期限不超
过 15 年,主要用于“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建设。本次项目贷款的担保方
式包括:由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屠红燕女士)提供信用担保、由智
能科技自有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作为贷款抵押物。具体以最终合作银行实际审
批通过方案为准,择优选择财务成本较低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
款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二、项目贷款进展情况
    2024 年 2 月 7 日,智能科技作为借款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西湖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HTZ330618500GDZC2024N001),
贷款人同意为智能科技提供人民币五亿元的贷款额度;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建
华先生、屠红燕女士)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HTC330618500ZGDB2024N00B ) 和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
HTC330618500ZGDB2024N009、HTC330618500ZGDB2024N00A)。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024 年 3 月 14 日,智能科技为上述事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西湖支行签订了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编号:HTC330618500ZGDB2024N00E),
以智能科技名下位于杭州市钱塘区经七路以西东海横直河以南的土地使用权及
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抵押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叁佰陆拾叁万元整,
抵押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36 年 2 月 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近日,智能科技作为借款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订
了《贸易融资服务合作协议》(合同编号:MYRZXHZH2024003),在《固定资产贷
款合同》(合同编号:HTZ330618500GDZC2024N001)下配套开立国内信用证额度
2.4 亿元(在总额度 5 亿元内)。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屠红燕女士)
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JZGEBZ2024001、BJZGEBZ2024002、
BJZGEBZ2024003)。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贸易融资服务合作协议》(合同编号:MYRZXHZH2024003)的主要
内容
    1、甲方:杭州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3、业务范围:
    本协议项下甲方可申请叙做的贸易融资业务产品(国内信用证开证、福费廷)。
    4、贸易融资额度
    本协议所称贸易融资额度,系指乙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向甲方提供的贸易融资
本金余额的限额,即最高不超过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肆仟万元整的贸易融资
总额度。
    (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JZGEBZ2024001)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3、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肆仟万元整的本
金余额;以及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
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
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本最高额保证的债权确定期间为 2024 年 3 月 27 日至 2027 年 3 月 26
日期间。
    4、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
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三)《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JZGEBZ2024002)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李建华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3、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肆仟万元整的本
金余额;以及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
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
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本最高额保证的债权确定期间为 2024 年 3 月 27 日至 2027 年 3 月 26
日期间。
    4、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
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JZGEBZ2024003)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屠红燕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3、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肆仟万元整的本
金余额;以及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
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
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本最高额保证的债权确定期间为 2024 年 3 月 27 日至 2027 年 3 月 26
日期间。
   4、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
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
行签署的《贸易融资服务合作协议》;
   2、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
湖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3、李建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
保证合同》;
   4、屠红燕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