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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华新材: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04-13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

新材”)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本年度股东

大会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

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保

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本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自有资金拟投资由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

    (五)实施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的产品进行

严格评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不

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

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能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

收益,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本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本次公司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星华新材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星华新材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