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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华新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13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海龙先

生、覃予女士、罗英武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李海龙先生、覃予女士、罗英武先生的任

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