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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强瑞技术:昆山市福瑞铭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2024-04-20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昆山市福瑞铭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0781号
                       (共一册 第一册)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       委托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4
      二、       评估目的 .......................................................................................................................5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6
      四、       价值类型 .......................................................................................................................6
      五、       评估基准日 ...................................................................................................................7
      六、       评估依据 .......................................................................................................................7
      七、       评估方法 .......................................................................................................................8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0
      九、       评估假设 .....................................................................................................................12
      十、       评估结论 .....................................................................................................................13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14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6
      十三、 评估报告日 .................................................................................................................16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18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52596085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 8 号楼 3 层(100044)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不承担责任。
       三、 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
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
证。
       五、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
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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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昆山市福瑞铭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 0781 号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
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
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
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 4 条第二款、第 23 条第一款的规
定,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本次资产评估是对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
估,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判断合并会计报表商誉减值金额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是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
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评估范围是委托人申报的商誉减值测试之目的所涉
及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所有资产。

      三、价值类型
      可收回金额。

      四、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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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五、评估方法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

      六、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纳入评估范围内的
账面价值为 1,990.25 万元,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 2,090.41 万元。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
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报告出具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
如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估结论在使用有
效期内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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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昆山市福瑞铭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 0781 号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
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
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
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
     企业名称: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瑞精密)
     法定代表人:尹高斌
     成立日期:2005-08-30
     注册资本:7388.6622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8794710B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营业期限:2005-08-30 至 2025-08-30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 308 号 C 栋厂房 1 层
至5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五金模具、模具零配件、测试治具、非标设备、
自动生产线、气动元件、测试仪器的销售。(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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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禁止和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电气传动产品、变频器、伺服驱动器和系
统、电梯驱动及工业自动化产品、新能源产品、混合动力汽车驱动系统、太阳能
光伏逆变器、风电整机控制系统、智能配电控制设备、工业数控设备、雕刻机、
商用自动化设备、数控系统及软件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销售和技术咨询(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证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电池零配件生产;电
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
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
芯片及产品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
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汽车零部件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
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五金模具、模具
零配件、测试治具、非标设备、自动生产线、气动元件、测试仪器的电气传动产
品、变频器、伺服驱动器、电梯驱动及工业自动化产品、太阳能光伏逆变器、智
能配电控制设备、工业数控设备、雕刻机、商用自动化设备的生产。



     (二)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外的报告使用人
     除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评估
报告使用人为履行相关职责可以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



      二、 评估目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
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
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业务合同,本次资产评估是对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为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判断商誉减值金额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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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本次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的评估对象是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委托人申报的商誉减值测试之目的所涉及的包含商誉资产组于
评估基准日的所有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企业合并报表口径一致的、纳入评估
范围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为 1,990.25 万元,评估范围内各类资产账面价值见
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包含商誉资产组范围                                       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                                                                                  1,283.65
 无形资产                                                                                      8.09
 长期待摊费用                                                                                 28.43
 100%股权对应的商誉                                                                          670.08
 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                                                                    1,990.25
     注:上表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 价值类型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六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
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等因素,同时考虑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等,
确定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指评估对象在现有管理、运营模式和持续经营条件下,包含商誉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两者之间较
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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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评估基准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三条,“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
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根据企业商誉减值测试的安排,本着有利于保
证评估结论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由委托人确定。



      六、 评估依据
     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我们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依据,会计
准则依据、评估准则依据、价值计算依据等,具体如下:

     (一)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 12 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1 次会议通过);
     2.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86 号公布      根据 201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7 号修改)。

     (二) 相关准则依据
     1.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 号);
     2.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
     3.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1 号——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中评协【2020】
37 号);
     4.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人民出版社,2010
年 10 月);
     5.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 号);
     6. 商誉减值测试评估其他相关准则规范。

     (三) 价值计算依据
     1. 企业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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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企业申报的包含商誉资产组评估明细表;
     (2) 企业提供的包含商誉资产组历史年度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
     (3) 企业提供的经管理层批准的未来预测经营数据;
     (4) 企业提供的支持未来预测经营数据的依据资料;
     (5) 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资料;
     (6) 企业提供的商誉相关的并购重组有关资料。
     2.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资料
     无。
     3. 资产评估机构收集的资料
     (1) 同花顺金融数据库;
     (2) 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记录资料;
     (3) 评估专业人员自行搜集的与评估相关资料;
     (4) 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其他资料。



      七、 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2006)第六条规定,“资产存
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
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1. 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2006)第八条规定,按照公允
价值计量层次,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确定依次考虑以下方法计算:
     (1) 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
金额确定。
     (2) 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
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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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
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
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以公允价
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通常可以使用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包含商誉资产
组公允价值的确定,资产评估师应考虑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以及评估方法关
键参数计算与包含商誉资产组的会计内涵一致性,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计算包含
商誉资产组的公允价值。
    2.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2006)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资产评估师应当取得经管理层批准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包含
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本次资产评估中,我们取得了企业提供的经管理层批准的未来预测资料,并
对其预测数据的可行性进行了核实,我们选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对包含商
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的评估结果大于包含商
誉资产组账面价值,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超过包含商誉
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就表明商誉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因此,本次评估方法选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

     (二) 评估方法具体操作思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2006)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商誉所在资产组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或流出以及与
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
     我们以包含商誉资产组预测期息税前现金净流量为基础,采用税前折现率折
现,计算包含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模型中,需要进一步解释的事项如下:
     (1)息税前现金净流量的计算
息税前现金净流量=息税前利润+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2)包含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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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公式如下:
             n
                    NCFi          NCFn  (1  g )
     P       (1  r)
            i 1
                           i
                               (r - g) (1  r)n
                               

     其中:P:评估对象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NCFi:详细预测期第 i 年息税前现金净流量;
                 NCFn:详细预测期最后一年息税前现金净流量;
                  g:永续预测期净现金流量增长率;
                  r:税前折现率;
                  n:详细预测期;
                  i:详细预测期第 i 年。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履行了
适当的评估程序。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一) 明确业务基本事项
     与委托人就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含商誉资产组情况、评估
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评估
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
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重要事项进行商讨,予以明确。

     (二) 订立业务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独
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
以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事项。

     (三) 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评估工作计划,包括确定评估业务实施主
要过程、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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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 8 号楼 3 层(10004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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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进行评估现场调查
     1. 指导委托人、包含商誉资产组对应相关当事人清查资产、准备涉及评估
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2. 现场工作中,根据包含商誉资产组范围内资产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
行现场调查,通过实地调查、勘查等手段对资产组的状况予以关注,判断包含商
誉资产组独立产生现金流的能力。
     3. 对企业提供的资产组历史年度经营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并与并购重组业
绩承诺数据、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预测数据进行核对。若以前年度对商誉进行
减值测试时,企业管理层有关预测参数与期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偏差的,关注管
理层是否识别出导致偏差的主要因素,是否在本期商誉减值测试时充分考虑了相
关因素的影响,并适当调整预测思路。
     4. 取得企业经管理层批准的包含商誉资产组未来经营预测数据。

       (五) 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评估专业人员从委托人、商誉相关资产组相关当事人获取资料,以及从政府
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资料。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评估活动中
使用的资料采取适合的方式进行核查验证。

       (六) 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1.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选取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计算评估对象可收回金额;
     2. 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
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七) 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1. 评估专业人员在评定、估算后,形成初步评估结论,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2.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
核;
     3. 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
的相关当事人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对沟通情况进行独立分析并决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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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调整;
     4.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完成以上评估程序后,向委托人出具并
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所依据和使用的评估假设是资产评估工作的基本前提,
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评估假设内容,以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

     (一) 一般假设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经营环境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宏观
环境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2. 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经颁布和已经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评估对象经营的
法律、法规外,假设预测期内与评估对象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变化;
     3.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经营所涉及的利率、税赋等因素的变化不对
其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考虑利率在评估基准日至报告日的变化);
     4.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评估对象经营的不可抗拒、不可预见事件;
     5. 假设评估对象在未来预测期持续经营、评估范围内资产持续使用;
     6. 假设预测期内评估对象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在重大方面保持
一致,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
     7. 假设预测期评估对象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违法;
     8. 假设未来预测期评估对象经营相关当事人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
当其责任,在预测期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
其经营变动的重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
变动;
     9. 假设委托人、商誉相关资产组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可靠,
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必要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
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等;
     10. 假设评估对象未来收益期不发生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抵
押、担保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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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特定假设
     1. 除评估基准日有确切证据表明期后生产能力将发生变动的固定资产投资
外,假设评估对象预测期不进行影响其经营的重大投资活动,企业产品生产能力
以评估基准日状况进行估算;
     2. 假设评估对象预测期经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发生,不会出现年
度某一时点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3. 昆山市福瑞铭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已获得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
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证书编号为 GR202232011122,有效期 3 年。截至评估基准日,昆
山市福瑞铭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方式已获得 19 项专利权,并对其主
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研发人员占总职工总数的 10%;未来年度公
司持续加大研发费用投入,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假设本次评估预测期昆山市福瑞铭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期满后,可以实现续期;
     4. 假设包含商誉资产组所在企业租赁事项到期后能够实现续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我们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评估报告日后评估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我们不承担由于评估假设改变而推导出
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经过实施适当资产评估程序,评估结论如下: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企业申报的、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础的包含商誉资产组
账面价值为 1,990.25 万元,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计算包含商誉资产组可
收回金额为 2,090.41 万元。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止。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
内,当经济行为发生时,如评估对象发展环境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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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评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
     当评估结论依据的市场条件或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即使评估基准日至
经济行为发生日不到一年,评估报告的结论已经不能反映评估对象经济行为实现
日的价值,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或资产使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
方法对评估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2)当评估结论依据的市场条件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
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3)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状况、市场条件的变化,委托人在评估对象实际
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论的前提下,资产评估师揭示在评估过程中已
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
项。我们特别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特别事项对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影
响。
     1.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开市
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赔偿
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 本评估结论中,评估专业人员未能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
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在假定商誉所在资产组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
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向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了解设备使用情
况及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
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在假定商誉所在资产组相关当事人
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
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3. 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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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商誉资产组所在企业主要房屋租赁事项说明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场地名称                   租赁期限                  用途        面积
1            昆 山 通 研电 子 五 金               江苏省昆山市宋家港路 233      2023-8-10 至 2026-8-9     办公及生产        4180 ㎡
                                       福瑞铭
             有限公司                             号5号6号



                5. 担保、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说明
               无。
               6. 委托人未提供的关键资料说明
                无。
                7. 包含商誉资产组所在企业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性因素

           案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受理法院              涉诉金额              执行情况
                                                                                          34,780.00 元及逾期付
                                                                                             款利息损失(以             被告未出
                          昆山市福瑞                                       江苏省苏州
    (2023)苏 0583                        江苏鼎拓电子        买卖合                     34,780.00 元为基数,          席审判,审
                          铭精密机械                                       市昆山市人
      民初 10556 号                        科技有限公司        同纠纷                     按 LPR 利率计算,从           理终结,被
                          有限公司                                           民法院
                                                                                          应付款之日计算至实            告未执行
                                                                                             际支付之日止)
                                                                                          2 万元整并利息(以 2
                          昆山市福瑞                                       江苏省盐城        万元为基数,按
    (2023)苏 0924                        盐城科阳电子        买卖合                                                   和解,未收
                          铭精密机械                                       市射阳县人     LPR1.5 倍自对账截止
      民初 5109 号                         科技有限公司        同纠纷                                                     到款项
                          有限公司                                           民法院        日后 90 日起计算至
                                                                                            实际支付之日止)
                          昆山市福瑞                                       江苏省常州
    (2022)苏 0413                        常州诚镓精密        买卖合
                          铭精密机械                                       市金坛区人            628,570.00 元           执行中
      民初 2971 号                         制造有限公司        同纠纷
                          有限公司                                           民法院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未决诉讼事项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8. 截至评估基准日,包含商誉资产组所在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情况说明
                                                                                                     金额: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未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期限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
                                货币             804.48    51.0001%        662.41      100.00%           142.07     2056-12-31 前
    术股份有限公司
    游丽艳                      货币             239.61    15.1901%          0.00       0.00%            239.61     2056-12-31 前
    吴娟萍                      货币             177.77    11.2697%          0.00       0.00%            177.77     2056-12-31 前
    上海君栋投资管理
                                货币             139.13     8.8202%          0.00       0.00%            139.13     2056-12-31 前
    有限公司
    付雷                        货币             139.13     8.8202%          0.00       0.00%            139.13     2056-12-31 前
    王海味                      货币              77.29     4.8998%          0.00       0.00%             77.29     2056-12-31 前
             合计                               1,577.41    100.00%        662.41      100.00%           915.00



                9. 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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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无。
     11. 经与管理层访谈了解,强瑞精密于 2024 年 1 月接管福瑞铭,且计划期
后将购买福瑞铭剩余的 49.00%股权,达到 100.00%控股。本次评估不考虑期后管
理层变动带来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12. 评估结论在评估假设前提条件下成立,并限于此次评估目的使用。当评
估对象生产经营依赖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
条件和评估依据出现重大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由评估报告载
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2.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
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3.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
估报告的使用人。
     4.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 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
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 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52596085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 8 号楼 3 层(100044)                                        16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一、 委托人和商誉相关资产组所处企业承诺函

     二、 签名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三、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备案文件

     四、 签名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五、 资产评估汇总表或明细表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52596085 传真:(8610)880193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 8 号楼 3 层(100044)                                        18
                              包含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商誉资产组所在企业:昆山市福瑞铭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测年度
                   项目                                                                                                           永续期
                                           2024年度           2025年度         2026年度          2027年度      2028年度
营业收入                                       4,800.00           5,280.00         5,808.00         6,389.00      6,900.00           6,900.00
营业成本                                       3,707.08           4,076.14         4,475.28         4,882.03      5,204.46           5,192.88
税金及附加                                          30.19            33.28               36.59         40.23         42.90              41.02
销售费用                                           185.10           227.87           264.62           313.91        326.72             328.92
管理费用                                           340.29           363.87           391.82           425.65        443.91             449.19
研发费用                                           232.36           252.13           273.46           287.95        301.86             292.98
财务费用                                             0.11             0.12                0.13          0.14          0.15                 0.15
息税前利润EBIT                                     304.87           326.59           366.10           439.09        580.00             594.86
折旧摊销                                           211.10           194.86           168.15           161.24        159.13             146.17
资本性支出                                           5.41             0.00                1.17          2.95         48.92             192.71
营运资金增加                                       267.64           193.48           215.60           250.62        235.11
税前现金流量                                       242.92           327.97           317.48           346.76        455.10             548.32
税前折现率                                         12.67%           12.67%           12.67%           12.67%        12.67%             12.67%
折现期                                               0.50             1.50                2.50          3.50          4.50
折现系数                                           0.9421           0.8362           0.7421           0.6587        0.5846             4.6140
税前现金流量折现                                   228.85           274.26           235.60           228.41        266.05           2,529.94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3,763.11
期初营运资金投入                                                                                                                     1,672.70
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2,09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