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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亦科技: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4-04-17  

证券代码:301208          证券简称:中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该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相关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和规划的需要,公司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注册地址由“北
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8 号吉安大厦 A 座 501 室”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
物馆东路 10 号院 3 号楼 12 层 1201”(具体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
准)。

    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根据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结果将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0.005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2,000.006 万元(最终修订后的
注册资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基于上述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的变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1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拟对《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进行相应修改。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
  1    南路 68 号吉安大厦 A 座 501 室;邮政编    博物馆东路 10 号院 3 号楼 12 层 1201;
       码:100081。                              邮政编码:100161。

       第六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
       10,000.005 万元。                         12,000.006 万元。

       第二十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3
       10,000.005 万股,均为普通股。             12,000.006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八十四条 ……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秘
                                                 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内
       第八十四条 ……                           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监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选举中每股拥有的表决权。采取累积投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票时,股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表决权数
  4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不同意相关候选人的,可以投出零
       ……                                      票)。股东所投表决权数超过其拥有总
                                                 表决权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
                                                 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进行的
                                                 表决不视为有效投票。在计算选票时,
                                                 应计算每名候选董事、监事所获得的表
                                                 决权总数,决定当选的董事、监事。
                                                 ……

       第九十七条 ……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九十七条 ……
       应当披露具体情形、拟聘任该候选人的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        应当披露具体情形、拟聘任该候选人的
       示相关风险:                              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
  5                                              示相关风险:
       ……
       (四)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四)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2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百条    ……
       第一百条    ……
                                             董事会应当在审议提供担保议案前充分
       董事会在审议担保事项时,董事应当积
                                             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
       极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如经营
                                             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
       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
                                             况、信用情况和所处行业前景,依法审
 6     董事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
                                             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
       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措施
                                             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
       是否有效、担保风险是否可控作出审慎
                                             为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
       判断。
                                             据。
       ……
                                             ……

                                             第一百〇二条    ……
       第一百〇二条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7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但辞职董事不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的
       ……                                 除外。
                                            ……

                                             第一百〇六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
       第一百〇六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8     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董事。
                                             的董事。

       删除原第一百〇八条至第一百二十一
 9                                                              /
       条。

                                             新增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提名与任命、相关职责与履职等按
 10                       /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 ……                   第一百一十条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设立战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设立战
       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11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运作。                                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3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四十一条 ……                   第一百二十八条 ……

 12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管理人员担任。……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履行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
       董事会负责,履行下列职权:            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
                                             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
       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
                                             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
                                            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
       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 (四)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
       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
                                            必要的专业意见;配合独立董事关于对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13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签字确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 认的要求;
       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有问询;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六)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
       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
                                            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
       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有问询;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
                                            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
                                            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
       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
                                            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
       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 (八)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
                                            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
       责。
                                            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
                                            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九)《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4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
                                                 责。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
                                                 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
         ……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14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或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的,公司应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
                                                 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
         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
                                                 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
         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示相关风险。

                                                 第一百三十四条 ……
         第一百四十七条 ……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
                                                 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
         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
                                                 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
 15      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
                                                 并公告,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 3 个
         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 3 个月的,
                                                 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
                                                 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的聘任工作。

      注:根据上表进行删除、新增章节和条款后,《公司章程》其他章节和条款序号依

次顺延,相关援引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拟根据上述情况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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