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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力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29  

证券代码:301255        证券简称:通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
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上午9:15,结束
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瑞安市江南大道3801号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项献忠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9
人,代表股份81,619,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018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
股份81,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9,80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8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19,800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8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9,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82%。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暨调整第六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1,619,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暨调整第六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1,619,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张永丰律师、蒙象君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通力传
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