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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源制药: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4-04-02  

证券代码:301281               证券简称:科源制药            公告编号:2024-037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科源制药”)本次
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共计 9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5,46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2.7473%,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
260 号)同意,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350,000 股,并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7,35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
排的股票数量为 58,999,17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其中无流通限制
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8,350,82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2%。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77,350,000 股为基数,
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不送红股,
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30,940,000 股,
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8,29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
股份数量为 82,598,8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
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5,691,1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398,8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29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1,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4.9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0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25.0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及其做出各项承诺的内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共9 名,分别为济南市财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财金科技”)、济南鼎佑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
南鼎佑”)、济南市财政投资基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财投”)、鲁康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康投资”)、济南财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金投资”)、
山东省鲁信资本市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鲁信资本”)
7 名机构投资者和问泽鸿、王琼、倪剑 3 名自然人投资者。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内容一致,相关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然人股东问泽鸿、倪剑、王琼承诺

    问泽鸿、倪剑、王琼均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取得公司股份,作为持有发行人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提报申请材料受理前 12 个月内的新增股东,就所持发行人股份锁
定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自本人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等股份。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3)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
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
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发行人可以变卖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
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
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法人股东济南财投承诺

    济南财投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取得公司股份,作为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提报申请材料受理前 12 个月内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力诺集团处受让股份的股东,就
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自本公司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

    (2)如本公司系在公司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 6 个月内从力诺集团受
让公司股份,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如本公司系在公司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6 个月前从力诺集团受让
公司股份,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4)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
公司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
时,扣留与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
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公司可以变卖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
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
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3)法人股东财金科技、济南鼎佑、鲁康投资、财金投资、鲁信资本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作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就所持公
司股份锁定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份
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公司/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
本公司/本企业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公司/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公司可以变卖本公司
/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关
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本企业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问泽鸿、济南鼎佑、财金科技、财金投资关于持股意向及
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减持条件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本公司/本企
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可依
法做出减持公司股份的决定。

    (2)减持方式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
式等。

    (3)减持数量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
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本公司/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一;本人/本公司/本企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4)减持价格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
价。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5)减持期限

    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将配合公
司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前提前至少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若本人/本公司/
本企业拟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减持,将配合公司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前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按该等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期限为该等减持
计划公告后六个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
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6)约束措施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 6 个月内不得减持。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则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
司有权在应付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应上交公司
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减持所得的,公司可
以变卖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如果
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
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其他事项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
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股份
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
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
进行相关减持。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前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目
前,持有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前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在承诺期内,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
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
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无
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相关
股东进行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8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5,46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2.7473%。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5,46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2.7473%。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9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数         售数量         流通数量
 1                    问泽鸿                      8,400,000     8,400,000        8,400,000
 2                  财金科技                      5,110,000     5,110,000        5,110,000
 3                  济南鼎佑                      4,200,000     4,200,000        4,200,000
 4                  济南财投                      4,032,000     4,032,000        4,032,000
 5                     王琼                       3,920,000     3,920,000        3,920,000
 6                  财金投资                      2,800,000     2,800,000        2,800,000
 7                  鲁康投资                      2,800,000     2,800,000        2,800,000
 8                  鲁信资本                      2,520,000     2,520,000        2,520,000
 9                     倪剑                       1,680,000     1,680,000        1,680,000
                   合计                          35,462,000    35,462,000       35,462,000

注 1:上表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 2:济南财投在 2020 年 10 月 20 日与力诺集团签署《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受让公司股份,根据保荐人核查,济南财投系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提报申请材料受理
前 6 个月前从力诺集团受让公司股份,其股份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注 3:问泽鸿在 2020 年 7 月 20 日与力诺集团与签署《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受让公司股份。倪剑在 2020 年 7 月 20 日与力诺集团签署《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协议》,受让公司股份。王琼在 2020 年 7 月 20 日与力诺集团签署《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转让协议》,受让公司股份。根据保荐人核查,问泽鸿、倪剑、王琼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限为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
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81,200,000       74.98               -35,462,000     45,738,000       42.24
件股份
其中:首发后限
                          0         0.00                         0             0         0.00
售股
首发前限售股      81,200,000       74.98               -35,462,000     45,738,000       42.24
二、无限售条
                  27,090,000       25.02                35,462,000     62,552,000       57.76
件股份
三、总股本       108,290,000     100.00                          0    108,290,0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4 年 3 月 19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
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且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