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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峰电子: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4-03-04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分别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6月30日。本议案在董事会的审
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
为人民币78.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361.6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
行费用人民币11,862.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498.80万元,其中
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129.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2022 年 9 月 2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1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投入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集资金         入金额(未经审计)
 1       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44,098.51   44,098.51                  30,437.01
 2       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70.73     6,270.73                     5,786.8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233.04
                   合计                    60,369.24   60,369.24                  36,456.86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导致。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基本情况
         基于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延长
部分募投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
期如下: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2     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前期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项目相关施工作业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减缓
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
定差异。为更好地保障募投项目质量以实现效益,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
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经综合考虑,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建设进度等
作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对该
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
心建设项目”“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调整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
实际情况将“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将“华南总部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华南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的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