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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键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04-23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千里)
    作为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等方面,独立、负责、诚信、谨慎地履行了职责。现将
2023 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马千里,2008 年 6 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获工学博
士学位。2008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现任教授。2020 年 12 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参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参加会议
     10           4             6            0         0             否

    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各次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
料、以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会上积
极听取管理层汇报、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方面的优势,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
审慎行使表决权,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
      本人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经常保持与外部中介机构、公司管理层、公司
财务部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等沟通交流。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参加独立董事专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备注
   门会议次数
          1                      1                     0                     -

      (二)发表意见情况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发表意见情况
         第二届董                    《关于审议<天键股份 2022 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2023 年 2
  1      事会第二                    《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月 21 日
         次会议                      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审议<天键股份 2022 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
                    2023 年 4        《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2      事会第三
                     月 13 日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设立专项资产管
         次会议
                                     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
                                     配售的议案》;
                                     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
                    2023 年 6
  3      事会第五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月9日
         次会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第二届董
                    2023 年 7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4      事会第六
                     月5日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次会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的独立
                                     意见》;
         第二届董
                    2023 年 8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
  5      事会第七
                     月 23 日        见》;
         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
                    2023 年 9
  6      事会第八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月 12 日
         次会议
         第二届董   2023 年 10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7
         事会第九    月 25 日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次会议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
                    2023 年 11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8      事会第十
                     月9日       《关于<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次会议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
                                 性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23 年 12
  9      次独立董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月 19 日
         事专门会                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形成书面意见。
           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
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
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
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
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
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
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拟向关联方赣州恒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增材料采购、委托加工业务交易金
额不超过 1,200 万元,此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新增与关联方赣州恒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材料采购、委托加工业务
的交易额度,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上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
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行为合
法合规,为公司业务发展与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
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
关联对手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预计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
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并经公司董事长提名,
公司聘任张继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徐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刘光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并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公司聘任徐
立先生、刘光懿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
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由于公司非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唐南志先生辞任(仍在公司任职财务总监),董事会同意
提名张继昌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光懿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原聘任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同意
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履行审
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
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
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
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
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
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马千里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