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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键股份: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4-04-23  

证券代码:301383          证券简称:天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天键电声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欧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
欧翔”),并使用“天键电声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赣州欧翔电声产品生
产扩产建设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剩余资金合计 158,751,554.42 元(含利
息,截至 2024 年 4 月 9 日)(具体以增资实施时专户节余资金为准)向赣州欧
翔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对于本次变更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授权公司经理层及
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赣州欧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签署等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地点,
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属于募投项目的用途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06 万股,发行价格为
46.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4,140.96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12,141.3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1,999.59 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16622-6 号)。2023 年 6 月 2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
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赣州欧翔电声产品生产扩产建设项目      41,039.93        40,935.10

  2        天键电声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7,312.54          6,271.52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793.38        12,793.38


                   合计                        61,145.85        60,000.00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和影响

      出于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产业布局的需要,公司“天键电声研发中心升级建
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赣州欧翔电子有限
公司。上述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有
利于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发挥母子
公司协同效应。公司“赣州欧翔电声产品生产扩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不变,仍
为全资子公司赣州欧翔电子有限公司。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
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具体情况

    1、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为便于募投项目有效推进,公司拟使用“天键电声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及“赣州欧翔电声产品生产扩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剩余资金向赣
州欧翔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其中:“天键电声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募集
资金专户当前剩余资金 46,950,619.48 元(含利息,截至 2024 年 4 月 9 日)(具
体以增资实施时专户节余资金为准);“赣州欧翔电声产品生产扩产建设项目”
的募集资金专户当前合计剩余资金 111,800,934.94 元(含利息,截至 2024 年 4 月
9 日)(具体以增资实施时专户节余资金为准)。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赣州欧翔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31094895318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伟忠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上欧工业小区宝矿路 66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上欧工业小区宝矿路 66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直接持股 100%
                        电子元件及组件、电子电声产品及设备、模具、注塑、线材
                        及五金配件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自营进出口电子元件
 经营范围
                        及组件、电子电声产品及设备,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赣州欧翔资产总额 79,876.95 万元,负债总额
40,737.29 万元,净资产 39,139.66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101,884.12 万元,净
利润 1,630.5 万元。

    3、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就“赣州欧翔电
声产品生产扩产建设项目”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
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本次“天键电声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新增的实施主体赣州欧翔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
储和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赣州欧翔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该项目原募集资金专户将注
销。

    4、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
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会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天键电声研
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欧翔,并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赣州欧翔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天键电声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和“赣州欧翔电声产品生产扩产建设项目”。对于本次变更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赣州欧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设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
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