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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茂股份: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2024-05-15  

证券代码:301459           证券简称:丰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陈文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
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征集人陈文君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文君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陈文君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就公司拟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
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
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
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
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
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丰茂股份
    股票代码:301459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蒋春雷
    董事会秘书:吴勋苗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 22 号
    邮政编码:315403
    联系电话:0574-62762228
    联系传真:0574-62760988
    公司网址:www.fengmao.com
    电子信箱:dongmi@fengmao.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文君,基本情况如下:
    1、陈文君,197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自 1994 年 8 月至 2016 年 9 月历任上海金融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国
际金融专业学科带头人、上海科技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自 2000 年 12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上海市大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自 2012 年 3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北京大成
(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自 2016 年 10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上海法链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自 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兼金融科技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自 2018 年 9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运盛(成都)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0 年 3 月至 2022 年 11 月任复旦大学张江
研究院教授兼院长助理,自 2020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人工智能协会数据标注委员
会主任,2022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张江高校协同创新研究院副院长,自 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
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
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均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

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4 年 5 月 24 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 2024 年 5 月 27 日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

—16:3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

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法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

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法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

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

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

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

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 22 号(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收件人:吴勋苗

    邮政编码:315403

    联系电话:0574-62762228

    联系传真:0574-62760988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

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

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

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文君
                                                      2024 年 5 月 15 日
       附件: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
       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
       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
       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陈文君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编码                                                                         同意   反对   弃权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
       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
       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           √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委托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委托股票性质: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人应完整、正确填写全部事项,如因漏填或错填导致授权委托事项及
(或)受托人之权限无法确定的,该授权委托书或相应的表决事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