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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迪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4-05-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
                           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市
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智迪科技增加珠海市高新区唐家
湾镇金园一路 6 号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
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59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63,1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594.24万元(不含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585.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600015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
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                   24,635.69               24,635.69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34.90                      8,034.90
 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4,333.58                      4,333.58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50,004.17                  50,004.17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据市场发展和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结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进度,
为进一步优化项目运营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拟增加租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 6 号作为募投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
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本次新增实施地点位于公司现有厂区东南侧,上述租赁
厂房产生的租金以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支付。除上述新增实施地点外,该项目投资
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新增前实施地点          新增后实施地点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   园一路 8 号厂房
 计算机外
            限公司                 金园一路 8 号厂房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
 设产品扩
                                                          园一路 6 号
 产项目
                                   越南海防市图山郡玉川   越南海防市图山郡玉川坊
            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
                                   坊海防图山工业区       海防图山工业区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求,根据公司经营的实
际情况,结合市场环境变化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符合公司可持续性的发展战略和
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
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八、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该议案已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该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 6 号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无需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
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赵宗辉                   许 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