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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福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鄢志娟2024-04-19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鄢志娟)

各位股东及代表:

    报告期内,本人鄢志娟作为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科

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在上年度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鄢志娟,1974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位,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1997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南京

审计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5 年 4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

系主任,2018 年 9 月至今任南京大学政府审计学院教师,曾任南京贝伦思网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7 月至今任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德福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要求。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
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

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本人报告期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大
 内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会次数
  事会次数
                                                          议

     7            7            0             0            否              5

 注:本人于 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0 月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

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任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共计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 5 次,共审议 11 项议案,
没有委托和缺席情况。本人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三季

度报告、利润分配、财务预算等相关事宜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

专门委员会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

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

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

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本人多次通过电话、网络、走访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组织了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的交流,全面

介绍公司研发、供应链及运营、市场及业务等各板块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

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

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

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情况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编制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

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

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审计机构

的议案》。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永拓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按进度完成了

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

况和经营结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

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

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鄢志娟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