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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雅达股份: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4-04-02  

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52,118,410.0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70,430,933.2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61,315,200 股,根据扣除
回购专户 674,118 股后的 160,641,082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 派发现金红利
48,192,324.6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
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2,410,887.71 元)共计 85,532,012.31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19.50%,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节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 25%。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分红比例依据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
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确定。
    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
和稳定性。
    (二)公司分配股利应坚持以下原则:
    1、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
行;
    2、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3、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
了《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及作出了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于 2022 年 02 月 21 日披露的《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2-
008)及 2023 年 03 月 01 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
诺”。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
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