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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直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3-16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
职守,认真履职,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
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
人为梁春,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
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3 月 12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3 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继续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
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针对公司有关财务事项与财
务人员进行了沟通,并对报表中财务数据的形成、报表附注的披露
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阅,交换了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
并确定了重点关注问题,同时协商确定了年审工作安排,明确了审
计工作时间进度节点。
    (三)2024 年 1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正式进
场后以电话方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针对 2023 年度审计
报告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口头交换了意见,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
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四)2024 年 3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
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并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涉及的重
要事项进行了审阅,同意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与注册会计师
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本着
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