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4-039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 分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336,000 股,其中《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222,600 股,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限售股票数量为 113,4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36,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8 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1 对《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 查意见》。 2、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吴越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 了投票权,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的期间内,在公司本部办 公楼公示栏公示了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 人力资源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未收到针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 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原控 股股东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投集团”)出具的《关 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意见的复函》 (川国资函[2019]268 号),同意铁投集团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 见予以备案。2019 年 12 月 26 日,铁投集团出具《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请示>的批复》(川铁投[2019]712 号), 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涉及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公司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通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四川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19 年 5 月 12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2 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7、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确定授予数量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942 名首次激励对象授予 9,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30 日,授予价格为 1.9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首次限制 性股票的核查意见。2020 年 2 月 7 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权益所涉股票登记办理完毕。 8、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797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授予价格为 3.1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所涉股票登记办理完毕。 9、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17 名原激励对象的已 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4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 独立意见。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回购事项已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完成注销。 10、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 3 解除限售条件的 92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3,702.16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并由公司回购 10 名原激励对象的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5.64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事项已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完成注销。 11、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99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3,053.42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 23 名原激励对象的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92.38 万股(其中 49.38 万股为依据 2019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前述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事项已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完成注销。 12、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 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并且该次董事会同意对依据《2019 年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 17 人、预留授予的 2 人共计 19 人的当期限制性股票解禁事宜予以暂 缓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 年 2 月 28 日,公 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已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完成注销。 13、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确认,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 授予激励对 授予后股票剩 授予类别 授予日期 (元/股) 数量(股) 象人数(人) 余数量(股) 首次授予 2019 年 12 月 30 日 1.96 94,800,000 942 8,000,000 预留授予 2020 年 11 月 20 日 3.12 7,970,000 80 0 注:据 2019 年激励计划,公司拟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10,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10,000 万股,预留授予不超过 800 万股;公司实际授予 942 名首次激励对象合计 94,800,000 股,实际授予 80 名预留 激励对象合计 7,970,000 股。 (三)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因分红 取消解锁 送转导 股票解锁 剩余未解锁 取消解锁 解锁批次 解锁日期 股票数量 致解锁 数量(股) 数量(股) 股票原因 (股) 股票数 量变化 — — — 2,140,000 100,630,000 首次授予第 2021 年 12 一个解除限 37,021,600 456,400 63,152,000 售期 月 30 日 预留授予第 2022 年 12 不涉及 一个解除限 3,128,000 0 60,024,000 售期 月 22 日 首次授予第 2022 年 12 激励对象 二个解除限 27,406,200 4,93,800 32,124,000 出现《激励 售期 月 30 日 计划》中规 定的应当 公司于 2023 年 6 全部或部 月 15 日实施了 2024 年 1 39,968,040 377,160 4,628,400 分回购限 2022 年年度权益 月 15 日 制性股票 分派,每股分派 首次授予第 的情形 现金红利 0.91 元 三个解除限 并转增股份 0.4 售期及预留 股,即 2023 年 6 授予第二个 2024 年 5 月 15 日后的股票 解除限售期 336,000 1,066,800 3,225,600 数量同比例增 月8日 加,表中数据为 转增后的相应数 量。 5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时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0%。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30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届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0%。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11 月 19 日届满。 (二)关于解锁条件的规定以及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序 解除限售条件 业绩考核目标 号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除 1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①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事项,满足 2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解除限售条件。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 序 解除限售条件 业绩考核目标 号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①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1)2021 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年公司每股收益为 1.1551 元,高于 (1)2021 年每股收益高于 0.3824 元, 0.3824 元,同行业平均每股收益为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 2)以 2018 0.1319 元,公司高于同行业平均业绩; 3 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复合 (2)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增长率高于 8.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率为 45.78%> 8.5%,同行业平均复合 均业绩;(3)2021 年主营业务利润率 增长率 14.57%;(3)公司 2021 年主 高于 6%。 营业务利润率为 10.25%,高于 6%。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1)2022 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年公司每股收益为 1.5607 元,高于 (1)2022 年每股收益高于 0.4143 元, 0.4143 元,同行业平均每股收益为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 2)以 2018 0.0983 元,公司高于同行业平均业绩; 4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复合 (2)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增长率高于 8.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率为 35.56%> 8.5%,同行业平均复合 均业绩;(3)2022 年主营业务利润率 增长率 5.79%;(3)公司 2022 年主 高于 6%。 营业务利润率为 12.70%,高于 6%。 对于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剩余部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暂缓审议解禁事宜涉及的 人数为 17 人,现根据该等人员的调查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绩 处理结果或者考核结果,其中:(1) 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 有 7 人因受纪律处分与公司终止劳动 本称职”、“待改进”和“不称职”五档; 关系,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优秀”、“称 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 职”,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 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基本称 5 有 5 人因受纪律处分丧失《激励计划》 职”,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 80%可解除 规定的权益行使资格,公司将回购注 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待改 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进”,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 60%可解除 股票;(3)其余 5 名激励对象 2022 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称 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称职”及以上, 职”,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符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第三 售,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个解除限售期内限制性股可全部解除 限售。 对于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剩余部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7 序 解除限售条件 业绩考核目标 号 一次会议暂缓审议解禁事宜涉及的人 数为 2 人,现根据其考核结果,该等 人员 2022 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称职” 及以上,符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限制性股可全 部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和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 7 名,对应可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合计 33.60 万股(其 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股票 数量为 22.26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11.34 万 股)。 注 1:根据激励计划,计算相关指标不含因实施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以 上“同行业”指“证监会—CSRC 建筑业”行业分类下的 A 股上市公司。 注 2:根据激励计划,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事宜,新增加的股本可不计入 当年以及未来年度股本增加额的计算。上表中每股收益系考虑因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影响后的每股收益。若不考虑上述事 件影响,2021 年每股收益为 1.4863 元,2022 年每股收益为 2.6526 元。 注 3:2022 年,公司完成同一控制下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股权、四川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四川高速公路绿化环保开发有限公 司 96.67%股权(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企业合并,上表中 2022 年营业收入复合 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系考虑标的公司 2022 年财务数据,若不考虑标的公司 2022 年财务数据,则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27.19%、主营业务利润率为 14.70%。 注 4: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率中主营业务指工程施工业务。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前述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可解除限售的相关情况 对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暂缓审议解禁事宜涉及的人数为 17 人(包括首次授予的 15 人和预 留授予的 2 人),现根据该等人员的调查处理或者考核结果,其中:有 7 人因受 纪律处分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有 5 人因受纪律处分丧失 8 《激励计划》规定的权益行使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3、其余 5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称职”及以上,其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内限制性股可全部解除限售。因此,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本次可解除限售的共 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共计 22.26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26%。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 已获授予限制 售条件限制性 数量占已获授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 股票数量(万 予限制性股票 股) 股) 比例 剩余部分所有人员(17 人) 307 22.26 5.18% 合计 307 22.26 5.18% 注 1: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比例为 30%,上表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等于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与解除限售比例的乘积系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实施了 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每股分派现金红利 0.91 元,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所致。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可解除限售相关情况 对于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暂缓审议解禁事宜涉及的人数为 2 人,该等人员 2022 年度的考核结 果均达到“称职”及以上,符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限制 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激励对象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1.34 万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13%。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 已获授予限制 售条件限制性 数量占已获授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 股票数量(万 予限制性股票 股) 股) 比例 剩余部分所有人员(2 人) 27 11.34 30% 合计 27 11.34 30% 注 1: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比例为 30%,上表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等于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与相应比例的乘积系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 分派,每股现金红利 0.91 元,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所致。 9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5 月 8 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36,000 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 变更数量 变更后数量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679,266,565 336,000 6,679,602,565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35,934,440 -336,000 2,035,598,440 合计 8,715,201,005 0 8,715,201,005 五、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对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为“四川路桥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 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规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四川路桥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在解除限售期内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4-27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