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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望时代: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担保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2-28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4-012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
     风险提示:本次担保涉及诉讼事项暂未对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望时代”、“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
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因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未及时还款,甘肃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银行”)与广厦控股及其担保人之间存在多笔金
融合同纠纷,甘肃银行于 2022 年 10 月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 年 4 月,甘肃银行向法院申请追加东望时代为案件的被告【案号为:(2023)
甘 01 民初 46 号】,并提出追加财产保全申请。
    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
决书》(2023)甘 01 民初 46 号。公司收到上述(2023)甘 01 民初 46 号《民事
判决书》后,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了上诉。甘肃省高
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受理该案件,并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开庭审理。
    上述案件及判决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
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0;临 2023
-063;临 2023-087)。
       二、二审判决情况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作出了《民事判决书》(2023)甘
民终 552 号,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现将二审判决情况公
告如下:
    “东望时代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
果正确,应予维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
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 年修
正)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041,800 元,由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风险提示
    1、楼忠福先生及广厦控股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东望时代因担保问题承
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同时,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为上
述担保提供了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及最高额信用保证等方式的反担保。上述反
担保所担保的涉诉及逾期债务金额约为 7.92 亿元。若公司承担相关担保责任,
公司将向反担保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进行追偿,以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但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不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及最高额信用保证等
方式的反担保可能不足以偿付上述涉诉及逾期债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2、2018 年 6 月,公司曾以所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491.40 万股 A
股股票为广厦控股在甘肃银行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但上述担保到期后不再续保,
因此,公司认为上述债务的担保义务已解除,但截至目前上述股权质押登记仍未
解除。该笔诉讼公司涉案的本金为 2 亿元,目前,各方对于该事项的法律认识存
在分歧,即使二审仍然维持原判,公司依然认为对广厦控股的该笔债务不存在担
保义务,公司将积极准备对该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故未将该笔担保纳
入担保总额,同时也未将该部分金额纳入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中。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担保总
额约为 8.28 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99%。目前逾期及涉诉
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约为 7.92 亿元。
    4、上述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的债务,除公司提供的股票质押、
不动产抵押及信用保证外,还有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固定资产抵押、股权
质押及信用保证,法院将依法优先处置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其他涉案担保财产。
    5、由于公司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债务出现逾期及涉诉,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获悉被债权人申请冻结的资产如下:公司持有的浙江正蓝节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50.54%股权;公司持有的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200,000 股股权;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东望时代股票 37,857,011 股;
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 212,120,535 股;公司名下位于东阳
市振兴路 1 号西侧的账面价值为 93.27 万的房地产;公司名下部分银行账户,其
中被冻结的货币资金约为 6.90 万元。上述被冻结的资产对应的公司为广厦控股
及其关联方的涉诉及逾期金额的担保本金约为 5.11 亿元(该金额未包含与甘肃
银行涉诉的债权本金金额)。
    6、公司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
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
    本次担保涉及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
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