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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创国际:开创国际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温晓东)2024-03-29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温晓东作为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关
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温晓东,男,1980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美国
康奈尔大学博士后,美国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博士后。现任中科院山西煤炭化
学研究所研究员,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研究员,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自 2022 年 1 月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成员,本人继续担任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即 2023 年 11 月 13 日之日起三年。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自身独立性的
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1、     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当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温晓东               10                 10            0             0

    2、     本人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中担任
委员,在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相同职务,未发生变化。报告期内,本
人共参加 7 次专业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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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当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温晓东              6                       6        0                0

   (2)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当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温晓东              1                       1        0                0

   3、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             出席(次)
           温晓东                      4                        2

   4、      本人对公司有关事项审议表决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
会议资料,与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判断,
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
议案、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5、      本人履职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工作外,本人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
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等多种
方式履行职责。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本人就《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下属企业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租入资产、日常销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活动中正常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违法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及下属企业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
                                       2 / 6
益;2023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无任何依赖;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 年 3 月 30 日、2023 年 8 月 29 日,本人就《关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
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光明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等监管
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的情形;公司在光明财务公司开展的存款业务资金安全、可回收,贷款等金融业务
目前风险可控;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本人就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全资孙公司泛太渔业(马绍尔群岛)有限公司向光明食品香港有
限公司借款全部还清。至此,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因该笔借款而提供的担保
关系亦终止。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 8 月 29 日,本人就《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工作报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能力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确定 2023 年
度审计费用共计 130 万元。

    (四) 现金分红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本人就《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
回报等因素,分红比例达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20%,符合相关规定;
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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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本人就《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绩效薪分配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2022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相
关规定。

    (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2023 年 6 月 12 日,本人就《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所聘任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
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有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023 年 7 月 21 日、2023 年 9 月 11 日,本人就《关于增补王海峰先生为第九届
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朱正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董事的职责要求,具备与
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提名及选举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023 年 10 月 27 日,本人就《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
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
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
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方式、提名程序、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023 年 11 月 13 日,本人就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团队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所聘任工作岗位的职
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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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本人就《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八) 资产减值计提

    2023 年 3 月 30 日,本人就《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信息。

       四、   总体评价

    2023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
应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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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温晓东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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