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长江投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袁敏)2024-04-23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袁敏)
作为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投
资”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遵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江投资《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在 2023
年度履职过程中,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
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
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袁敏,男,1975年9月出生,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
业会员,曾任教于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
学教授,兼任维视艾康特(广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嘉拓智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
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
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会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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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及能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相关任职情
况以及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的持股、业务及服务关系等方面进行
了自查,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所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
会议,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加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袁敏 9 9 0 0 否 3
2.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审议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计提2022年度各类资
产减值等相关议案,审议四次定期报告,此外,还根据《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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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组织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审计委员会职责及会议召开形式,提高
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审议了提名
公司董事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次,审议
了公司董事及高管2022年从公司领取报酬情况、2022年度公司领导
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关于制定长江投资《领导人员薪酬管理与
绩效考核暂行办法(2023 年修订版)》、2023年度公司领导人员薪
酬标准核定等议案。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通过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公司相关部门沟通,及时
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在各项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交
的各项议案内容,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公司保持充分沟
通交流。本人作为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委员,根据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对公司利润分配、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内部控制、选聘年度审
计机构、董事提名、高管薪酬等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与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管理
层、内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常态化的沟通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
期报告中存在的风险及财务问题、内部控制状况进行深度探讨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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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代表,出席了长江投资2022年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
度等两次业绩说明会,通过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广泛听
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进一步搭建公司与
投资者双向沟通桥梁。
(五)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运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
东大会等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
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
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及时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加
以回应并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
充分的支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定期转发监管相关信息、新规解读并协助
本人报名参加监管部门相关培训,助力本人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履
职能力,提高履职质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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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
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
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的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
点关注和监督,对长投矿业的现状、问题、已采取的措施、拟采取
的措施、可能的影响等进行了解和确认,同时对世灏国际的治理、
生产经营情况、潜在的商誉减值及潜在的争议进行了跟踪,对长望
科技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关注。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
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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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针对公司管理层识别出的内控重要缺陷及相关问题,本人听取
管理层的整改进展,督促并指导管理层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及管理措
施,报告期内,管理层规范了内控制度执行,提升了内部控制管理
水平。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规定,续聘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具备
相应的执业资质,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该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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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一名非独立董事的变更。本人作为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未发现其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认为
其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公司该次变更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规模的薪
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符合公司有关
薪酬体系的规定,公司年度报告中将披露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做到勤勉
尽责、忠实守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在任期内继续忠实履
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参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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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秉持专业精神,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致力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特此报告。
袁 敏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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