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长江投资:长江投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袁敏)2024-04-23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袁敏)


   作为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投

资”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遵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江投资《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在 2023

年度履职过程中,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

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

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袁敏,男,1975年9月出生,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

业会员,曾任教于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

学教授,兼任维视艾康特(广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嘉拓智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

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

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会计专业

                              1
相关资质及能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相关任职情

况以及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的持股、业务及服务关系等方面进行

了自查,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关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所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

会议,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加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袁敏       9        9          0          0         否           3

   2.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审议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计提2022年度各类资

产减值等相关议案,审议四次定期报告,此外,还根据《上市公司

                                   2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组织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审计委员会职责及会议召开形式,提高

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审议了提名

公司董事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次,审议

了公司董事及高管2022年从公司领取报酬情况、2022年度公司领导

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关于制定长江投资《领导人员薪酬管理与

绩效考核暂行办法(2023 年修订版)》、2023年度公司领导人员薪

酬标准核定等议案。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通过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公司相关部门沟通,及时

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在各项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交

的各项议案内容,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公司保持充分沟

通交流。本人作为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委员,根据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对公司利润分配、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内部控制、选聘年度审

计机构、董事提名、高管薪酬等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与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管理

层、内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常态化的沟通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

期报告中存在的风险及财务问题、内部控制状况进行深度探讨和交

                             3
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代表,出席了长江投资2022年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

度等两次业绩说明会,通过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广泛听

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进一步搭建公司与

投资者双向沟通桥梁。

   (五)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运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

东大会等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

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

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

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及时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加

以回应并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

充分的支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定期转发监管相关信息、新规解读并协助

本人报名参加监管部门相关培训,助力本人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履

职能力,提高履职质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

                              4
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

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

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的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

点关注和监督,对长投矿业的现状、问题、已采取的措施、拟采取

的措施、可能的影响等进行了解和确认,同时对世灏国际的治理、

生产经营情况、潜在的商誉减值及潜在的争议进行了跟踪,对长望

科技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关注。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

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5
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针对公司管理层识别出的内控重要缺陷及相关问题,本人听取

管理层的整改进展,督促并指导管理层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及管理措

施,报告期内,管理层规范了内控制度执行,提升了内部控制管理

水平。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规定,续聘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具备

相应的执业资质,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该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6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一名非独立董事的变更。本人作为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未发现其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认为

其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公司该次变更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规模的薪

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符合公司有关

薪酬体系的规定,公司年度报告中将披露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做到勤勉

尽责、忠实守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在任期内继续忠实履

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参与公

                               7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秉持专业精神,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致力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特此报告。




                                           袁 敏

                                       2024 年 4 月 23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