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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美控股: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煤炭采购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4-01-10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煤炭采购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针对煤炭采

购的关联交易,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通报的情况,我们了解到公司拟向拉萨联

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联恒”)采购煤炭。因拉萨联

恒为公司股东联美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拉萨联恒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审议该相关议案时,公司董事会需要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

料,并听取了公司对上述煤炭采购事项的说明,我们认为本次煤炭采

购行为,是为了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而进行的必要交易,定价原

则:按照不高于曹妃甸港口同期同煤种市场价格。双方煤款按照发站

或港口基准价和数质量调整结算,运费根据发生额据实结算。以双方

认可且书面确认的每批次发货数量和质量确认最终结算煤款。

   本次公司煤炭采购的议案,已经公司依法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均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上述煤炭采购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煤炭采购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名:马国强



                  杨 政



                  傅 荣




                                           2024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