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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兖矿能源: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3-29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 2024-022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合称“本
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
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
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集团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6 号》上述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本集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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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集团对租赁和弃置义务等相关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关于豁免初始确认的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本集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的规定,相关单项交易确认的资产和负债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
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
产。同时,对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
日之间的相关单项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
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本集团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集团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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