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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电工:长城电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16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24-18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分别于2022年11月30日和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
   〔2023〕21号),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会计政策依法作出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
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
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
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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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的主要变更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对于使用本解
释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备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
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
资产。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相关的主要变更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
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②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
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
定的条件。
    ③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
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
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
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
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
                              2
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
险敞口的影响:
    ①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
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
当予以单独披露。
    ②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I 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
账面金额。
    II 第 I 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
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III 第 I 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
后的 30 至 40 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
如与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
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
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③第②I 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
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
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
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
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
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
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
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
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
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3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
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 16 号及解释 17 号的相关
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
会〔2022〕31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将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至首次
执行日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
项目,因此公司追溯调整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本公司合并
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80,329,500.88        80,457,214.76    -127,713.88
递延所得税负债          3,050,533.22          3,050,533.22             -
未分配利润             94,412,566.65        94,540,280.53    -127,713.88
少数股东权益           17,575,622.04        17,575,622.04              -
                 2022 年度(调整前)    2022 年度(调整后)
                       -7,764,811.44        -7,823,469.02      58,657.58
所得税费用
                 2021 年度(调整前)    2021 年度(调整后)
                      -13,389,399.05       -13,458,455.35      69,056.3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

                                 4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审议通。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经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审核意见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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