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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二的公告2024-04-08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4-01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
                  暨签署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原协议签署情况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兴力”)与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衢州智宝”)签署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或“《股份转让协议》”),新湖集

团、恒兴力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衢州智宝分别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1,358,206,250 股和 209,991,540 股的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股份,

合计转让股份数为 1,568,197,79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8.43%)(详

见公司公告:临 2024-004 号)。

    2024年3月22日,新湖集团、恒兴力与衢州智宝于2024年3月22

日签署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原协议项下标的股份分批过户、股份转

让价款的支付节奏等事项进行补充约定(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4

号)。

    二、补充协议二内容

                                  1/3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收到新湖集团的通知,为进一步符合相关部

门监管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

指引(2021年修订)》《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新湖集团、恒兴力与衢州智宝于2024年4月7日签署了《关于新湖中宝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协议内容如下:

    原协议之 9.1 条“本协议自各方签署(签约一方为自然人的,则

签字;签约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加盖公章)后成立并于以下

事项完成之日起生效:

    (1)    本次交易获得受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经相关

国资监管部门审批通过;

    (2)    本次交易获得其他主管部门(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审批同意(如需)。”

    修改为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签约一方为自然人的,则签字;签约一方

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加盖公章)后成立并于以下事项完成之日起

生效:

    (1)    本次交易获得受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经相关

部门审批通过;

    (2)    本次交易获得其他主管部门(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审批同意(如需)。”




                              2/3
    本次权益变动已提交相关部门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办理

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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