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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发展: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熊澄宇)2024-03-30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
予的权利,确保有充足的时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因其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及相关
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
后正式离任。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和专业背景
    本人熊澄宇,取得美国杨百翰大学博士学位,系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研究院研究员。专业方向为跨学科战略研究。曾任国家信息
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互联网
发展与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 10 次董事会,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
召开的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工作,审议董事会议
案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方积极沟通,研讨相关资料,认真审
议每项议案,充分发挥会计专业所长,积极参与讨论并从财务、审计、经营等方
面提出专业建议,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定要求,本
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要求,亲自出席 2023 年召开的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认真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独立、客观地
发表意见,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
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要求,亲自出席 2023 年召开的
4 次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就定期报告、开展选聘工作、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做到了会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仔细审核议案内容及辅助资料,审慎
行使表决权。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
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审阅了内
部审计计划,并督促内审严格按照计划实施。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
财务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审计师的汇报,了解公司年审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展
情况,有效监督和维护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利益。通过关注公司股东大会和媒体报道,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市场
关注的事项。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有效的服务与支持。
2023 年,本人通过亲自出席会议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途径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召开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前,能够及时传递会议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
公司也积极听取并采纳本人的意见,对本人的工作给予支持与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财务部门有效沟
通,听取相关部门详细汇报。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各个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
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了解公司需求及现实状况,为保证 2023 年度
年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
规定,经过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同意委派公司审计部负责,财务部协助
开展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工作。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具备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
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 年公司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本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公司对候选
人的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规范运作。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十)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
审慎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北京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协会组织的各
项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更好地发挥独立董
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3 年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
注公司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等情况,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董事的良好沟通,
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参与决策和有效监督的职责,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熊澄宇
                                                       2024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