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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发展: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04-13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发展”或“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 GLP Capital Investment 4 (HK) Limited(以下简称“GLP”)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与和盛财富(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和盛财富甄选七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和盛财富”)、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普洛斯上海”)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GLP 以 7.04 元/股的
价格向和盛财富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99,369,09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协议转让实施完成后,GLP 持有万通发展 51,776,999 股,持股比例
降至 2.61%,不再为公司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能否最终完
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市场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收到 GLP 发来的告知函,获悉其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与和盛财富、普洛斯上海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GLP 将向和盛财富转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99,369,09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转让价格为 7.04
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699,558,450 元。
    本次协议转让前,GLP 持有万通发展 151,146,097 股,持股比例为 7.61%。
本次协议转让实施完成后,GLP 持有万通发展 51,776,999 股,持股比例降至 2.61%,
不再为公司大股东。和盛财富将持有万通发展 99,369,098 股,持股比例为 5.00%,
成为万通发展第四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GLP 与和盛财富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GLP         无限售流通股     151,146,097     7.61%     51,776,999      2.61%
 和盛财富      无限售流通股         0           0.00%     99,369,098      5.00%
   注:以上数据如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协议转让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公司名称             GLP Capital Investment 4 (HK) Limited
注册号码             2713587
注册地址             香港特别行政区湾仔港湾道 18 号中环广场 3806 室
授权代表             鲜燚
注册资本             119,087,720 美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6 月 25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         投资控股
经营期限             长期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2389 弄 3 号 18 层
主要股东             GLP China Capital Holding Limited - 100%

    (二)受让方
                     和盛财富(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和盛财富甄选七号私
公司名称
                     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051366512W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甲 69 号院 2 号楼 1 层一单元 118
成立时间             2012 年 8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           朱兴碧
经营期限             2012 年 8 月 20 日至 2032 年 8 月 19 日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
                     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
主要经营范围
                     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
                     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前海德润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 80%
股东及持股比例
                   朱兴碧 - 20%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预付款收取方
公司名称            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655863301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2389 弄 3 号普洛斯大厦
成立日期            2004 年 8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          诸葛文静
经营期限            2004 年 8 月 9 日至 2054 年 8 月 8 日
                    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
                    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在外汇管理
                    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为其所
                    投资企业提供市场开发过程中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
                    服务;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为其投资者提
                    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
主要经营范围
                    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受所属集团或关联公司或其在中国所投资
                    企业的委托,向其提供投资和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员工
                    培训和管理及支付服务、资金运作和财务管理服务、技术支持
                    和研究开发服务、信息服务、承接本公司所述集团内部各公司
                    或其关联公司的共享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7 亿美元
股东及持股比例      China Management Holdings (Hong Kong) Limited - 10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转让方:GLP Capital Investment 4 (HK) Limited
   受让方:和盛财富(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和盛财富甄选七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预付款收取方: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99,369,09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转让价格
   人民币 7.04 元/股,合计人民币 699,558,450 元。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至股份交割前,如上市公司进行分红、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含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收益属于受
让方,转让方因前述除权、除息事项取得的孳息与标的股份同时交付予受让方,
交易价款不做调整。
    (四)支付安排
    1、受让方在本次股份转让获得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
支付预付款人民币 556,466,949 元,预付款由转让方指定普洛斯投资(上海)有
限公司代收;
    2、标的股份交割后,在取得银行/外汇主管部门对于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
审核确认之后,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将预付款返还予受让方,受让方在
收到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
    3、标的股份交割后,在取得银行/外汇主管部门对于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
审核确认之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余款。
    4、受让方支付的预付款中的人民币 111,293,390 元将作为受让方就本次股份
转让所支付的定金。
    (五)股票过户
    受让方支付了预付款后,双方向中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自标的
股份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受让方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
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在本协议(含附件)及/或其与本协议相对方所签署的其他
协议(如有)项下的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含附件)及/或其与
本协议相对方所签署的其他协议(如有)项下的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
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
额的赔偿金。
    若因受让方过错导致转让方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方已支付的定金不
予退还;若因转让方过错导致受让方解除《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应退还已支
付的定金并支付等额的赔偿。
    (七)协议终止
    下列情况发生,《股份转让协议》终止: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 受让方未在《股份转让协议》第 3.2 条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预付款且
经转让方催告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 一方违反《股份转让协议》第 4.1 条,导致(a) 双方未能在相关条件满足
后的 5 个工作日(或就转让方而言,其为准备所需的境外主体身份证明文件或相
关授权文件所需的合理期限)内向交易所提出确认申请,或(b) 双方未能在受让
方全额支付了预付款后的 5 个工作日(或就转让方而言,其为准备所需的境外主
体身份证明文件或相关授权文件所需的合理期限)内向结算公司递交过户材料,
且经另一方催告后的 5 个工作日仍未纠正;另一方有权解除《股份转让协议》;
    (4)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依据《股份转让协议》第 9.3 条规定解除本协议。
    (八)争议解决
    因《股份转让协议》的履行而引发的争议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上海分会进行仲裁。
    (九)协议生效
    经协议各方签署后即生效。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完
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
范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