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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俊华)2024-03-3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俊华)


    本人李俊华,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制度,坚持客观公正、独立审慎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会,认真审议议案,关注公司经营动态,
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见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俊华,男,1976年11月出生,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常务理事、广西财政厅财政检查咨询专家、注册会计师、注册
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A证、行业“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硕士,于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执业至今。曾在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及律师
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的上市公司财务审计、企业改制收购兼
并重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政预算及项目绩效评价、内部
控制审计和风险管理体系搭建、上市前财务规范辅导、税务规
划及管理咨询等业务全流程的实操经验,熟知中国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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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政策,从业经验丰富。
      2019年7月29日、2020年1月13日、2023年9月27日,本人分
 别经中恒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被聘为中恒集团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已勤勉履职4年7个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本人现任广西昱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首席合伙人、广
 西昱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恒集团独立董事。
 除此之外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董,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履职。
 除独立董事外,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无
 任职或业务往来,未获取额外利益,确保独立性不受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审议通过59项议案;
 召开股东大会5次,审议通过18项议案。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
 础上,依据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参加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数
  16         16       10         0        0         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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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在董事会、股东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材料,利用自身
的会计、税务、法律等专业知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与董监
高、董事会秘书等保持密切沟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
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九届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同时还担任第九届及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风控合规委员会委员及第九届战略委员会委员,
遵循中恒集团各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职,认真审核、监督公司有
关管理经营、董监高聘任、薪酬、风控合规等有关重要事项,
并对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组织并
主持会议,共审议通过 15 项议案,涉及财务信息、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等,有效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并
审议通过 7 项议案,严格审查第十届董监高候选人资格,确保
选出具备专业能力和素质的人才,推动公司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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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
席并审议通过9项议案,涉及董事、高管薪酬与绩效制度、考核
指标及激励约束机制等,确保薪酬政策合理公平,激励有效。
    4.风控合规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次风控合规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
并审议通过5项议案,审核《章程》《领导班子成员绩效管理办
法》等制度的制定及修订,关注内控评价,确保风控合规管理
体系健全,公司业务运营和决策合规稳健。
    5.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开2次战略委员会,本人均
出席并审议通过5项议案,审核《成立中恒怡鑫科创投有限公司
的议案》《调整集团组织架构、职能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
土地交由政府收储的议案》等议题,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
划,对重大战略性投资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找到
最具潜力和前景的发展领域,确保战略的有效实施。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组织并主
持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续作国海证券资产管理计划1项议案,该
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获得一定投资
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有助于加强上市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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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公司的决策质量和治理水平。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审计及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初稿、公司内审工作总结、定稿的审计及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事务所等重点关注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并保证定期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杜绝内幕信息违规
行为,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参加了2022年度、2023
年半年度及三季度共3次业绩说明会,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构建与投资者之间的和
谐互动;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3年第6期独董后续
培训”及广西证监局举办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培训”,进一步提
升履职能力,助力加强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水平。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参与董事会决策时,对各项议案进行充分探讨与研
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在发表独立
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独立作出表决。年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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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七)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于2023年3月8日、8月28日、9月27日、10月26日、11月28
日、12月18日,在参加董事会的同时,主动了解车间人员及产
能情况,掌握近期生产运营现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
极推动年度审计工作,与董事长面访1次,与董事会秘书面谈2
次,主要在年报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前,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
事项、重点审计程序等事宜进行沟通。审计报告阶段,就前期
提出的事项作当面沟通汇报;会计师事务所主审会计师也就本
人提出的请求,做了审计事务的安排;到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
现场勘查,通过走访研发部门、与管理层负责人面谈、听取工
作汇报等形式,获悉莱美药业的运营、生产及研发投入情况,
了解中恒集团战略布局的执行情况、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未来
需加强管控的领域;与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就本人履
行监督职责所关注的事项面对面沟通,提示公司及子公司面临
的资产减值问题,提请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加强部门领导经济责
任的审计,公司及时采纳建议,迅速聘请第三方机构联合内部
审计部门开展离任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本人还持续关注公
司公众号及官网动态、舆论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预防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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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沟通,会前完善材料并答疑,
会中鼓励讨论达成共识,会后落实执行并定期反馈,不存在拒
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作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
理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法性及可能存在的
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人
认为,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系参
照市场价定价,续作资管计划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
的原则,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两个事项均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
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完整披露了财务数
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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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参加了 2022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事
中沟通会,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监督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2023 年 3 月 27 参加了年报审计工作事
后总结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2023
年 11 月 17 日参加了 2023 年年报审计动员大会,明确审计目标
与任务、统一思想、提升审计质量与效率开启新一轮年报编制
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情况;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
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
机构。
    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意见,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服务期间谨慎勤勉,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永
拓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暂停易万伟先生财务
负责人职务,由公司副总经理彭伟民先生代为履行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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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并于 9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聘任戈辉为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人认为财务负责人具备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提名、审议和表决过程公开、透明,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人
对新任财务负责人的能力和专业素养表示信任,并期待他在未
来的工作中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本人对第十届董事会候选董监高人员的资质能力、道德品
质进行评估,审查了被聘任人员独立性并监督了聘任的流程。
本人认为第十届董事会候选董监高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
高的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部分离职
激励对象持有股份及业绩未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业绩考
核条件等 23,617,693 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本人对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决策依据、实施过程及可能产生
的影响等信息进行了了解。本人认为,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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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还关注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向广西国宏国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等相关事项,如审议向广西国宏国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时,对委托贷款的风险以及借款方还贷能力、借款方
的底层资产、是否存在为他们置换债务等情况重点了解,经财
务负责人解答后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未出现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被收
购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遵法守规、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推动公司经营合法合规;
保持独立决策,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行为;务实求真,坚持公
正、公平的立场提供建议;克己复礼,不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
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忠诚守信,杜绝一切泄密或者窃密行
为;敬业尽责,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会议,充分沟通,审慎决
策;严密监督,关注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监督杜绝出现违法违
规;专业精进,提高履职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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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本人将秉承对公司、对股东负责的态度,结合市
场环境加深对公司业务模式、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及风险管理
的认识;基于公司利益出发,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发展献计献策,确保建议的专业度,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和高效性。
    特此报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李俊华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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