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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2024-04-18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希波先生、王妮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