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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向勇2024-04-16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向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作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
务,认真且独立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在报告期内,我
恪尽职守,积极关注和参与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认真参加各
项会议并结合自身专业特长给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提升及稳步发展贡献力量,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证了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向勇:男,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材料科学博士。现任电
子科技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教授,电子科技大学先进能源技术研
究院院长,四川省柔性显示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中心主任,2021
年 8 月 2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我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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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会议,听取报告、阅读资料、年
审沟通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
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新产品研发试验、国际市场开
拓、市场竞争环境等方面的汇报,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编制、关联
交易规范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
公司持续经营、长远发展、维护各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
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保护中小
投资者的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制度,进一
步深化了对监管政策以及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学习与理解。公司为
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
合我们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了各次
会议,未有缺席或委托其它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情况,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保持密
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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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
议,未有缺席或委托其它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情况,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
度赋予的职权,勤勉履职,做到了会前认真审阅文件资料、主动
获取相关信息,详细了解议案背景情况;会上充分讨论,客观、
公正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会后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审
议事项进展情况,确保会议决策事项有效落实,为公司董事会科
学决策、合规运作贡献力量。报告期内,本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
的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我认真履行职
责,亲自召集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详情如下。
    (1)2023 年 4 月 24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022 年
度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经理层 2022 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2)2023 年 11 月 29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023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经理层 2022 年度薪酬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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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告》2 项议案进行研究,审议相关资
料,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依据《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经
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考核结果给予公司总经理奖励,是客观
公正的。
    公司成功入围国务院国资委科改示范企业名单。作为改革试
点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实行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由公司董事
会负责组织开展工资总额的预算编制、执行以及内部监督、评价
工作。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所议议案投赞成票。
    (四)出席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详情如下。
    (1)因任期届满,苏子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3 年
6 月 2 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提名吕莹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因工作变动原因,邬青峰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2023 年 9 月 6 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了关于《提名郭海全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3)2023 年 9 月 27 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023 年
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郭海全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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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条件,推举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
格和能力。公司董事、总经理的提名、推举、聘任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所议议案投赞成票。
    2.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详情如下。
    (1)2023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2 年度会议,
审议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报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工作的总结报
告》、《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附属企业以及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其报酬》、《计提(转回)
资产减值准备》、《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9 项议案。
    (2)2023 年 8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3 半年度会
议,审议了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2023 年 10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3 年第三
季度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人和其他委员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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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3 年第三季报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续聘律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对关联交易议
案进行事前审核、批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对关联交易的执行
情况进行事后审查;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指导和监
督;与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金融部、负责内审的
相关部门等进行交流与沟通;与会计事务所进行定期交流。本人
对所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交流;关注北方股份 2022 年年度暨 2023 年一季度、2023 年
半年度、2023 年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查阅了公司业绩说明
会交流的问题、e 互动等,后续本人将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有效
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董事会等对公司科技园、工业园现场
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科技创新和研发状况等
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
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对研发投入以及公司中长期科技
发展规划等关乎公司创新发展战略的事项提出建议。在我履行职
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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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生产经营动态,以供我与中小投资者交流沟通。对我提出的意
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研究采纳,保证了我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后对各
类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
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
业以及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产
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稳定、持续的生产经营是必需的、合理的、
可行的,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
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的要求,公司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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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
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2023 年
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 述
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
《2022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
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
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
况
     在董事会会议上,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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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
作总体审计策略进行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
确 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确保了公司年度报告的效果和进
度,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在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从业务从业资格、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等多个维
度,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发表了同意的事
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吕莹,总经
理、董事候选人郭海全的履历,在充分了解他们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吕莹,总经理、董事候选人郭海全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因此,本人同意提名
吕莹为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全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上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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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公司经理层成员绩
效管理办法》及 2022 年度实际完成工作和财务指标情况,本人
对公司经理层 2022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
客观的原则,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经理层 2022 年度薪酬考
核、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发生。
    (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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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十三)现金分红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制定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
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方
案在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经营的前提下给予了全体股东合理的投
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需要履行的承诺。
    (十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 28 份临时公告及 4 份定期报告的披露;
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各定期报告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我对公司 2023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
持续关注与监督,我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六)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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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制订了
委员会工作规则并严格执行,各委员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充分发
挥专业优势就战略规划、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薪酬考核、研发
投入强度等重要事项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和专业性建议,较好发
挥了专业指导作用。
    (十七)定期报告确认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我在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十八)其他工作情况
    1.有关年报的履职情况
    在 2023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与审计机构会计
师就 2023 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邮件和电话沟通,双方就审计进
度安排进行了详尽的沟通,对审计计划进行了确认;审阅了公司
编制的财务报告初稿并向会计师咨询了相关事宜;对年报中的有
关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换意见。
    2.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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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
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
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向勇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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