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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正药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正定转”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2024-04-09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 2024-38 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正定转”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价格:12.70 元/股
         转股期限: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7 年 3 月 17 日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4 年 3 月 22 日起算,截至 2024
年 4 月 8 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票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2024 年 3 月 22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中已有 1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若未来 20 个交易日内有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的,将可能触发“海正定转”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HPPC Holding SARL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 号)核准,公司发行了
18,152,415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815,241,500
元,期限为 6 年,债券票面利率为 0.01%/年。公司上述发行可转债事项已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工作。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66 号文同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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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524.10 万元定向可转换债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海正定转”,债券代码“110813”。
    (三)根据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交
易报告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海正定转”自 2021 年 9 月 22 日起可
转换为公司股份(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起始日原为 2021 年 9 月 18 日,因 9 月
18 日为非交易日,故转股期起始日顺延至其后第 1 个交易日),转股期限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7 年 3 月 17 日。“海正定转”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3.15 元/股,
当前转股价格为 12.70 元/股。
    (四)因“海正定转”触发《交易报告书》中约定的回售条款,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进行了回售,回售数量为 10,589,510 张,回售
资金已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发放。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本公司《交易报告书》的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上市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
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90%的孰低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
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4 年 3 月 22 日起算,截至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股票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2024 年 3 月 22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


                                       2
中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2.70 元/股的 90%,若未来 20 个
交易日内有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的,将可能触发“海正定
转”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
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
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
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
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交易报告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海
正定转”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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