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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化能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一兵)2024-03-30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徐一兵,曾作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嘉化能源”)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
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发
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第十届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
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
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徐一兵:男,197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苏州大学
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历任江苏金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金信达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北京建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北京大成(上海)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事务所
执行委员会委员;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7 年 9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何情形,具备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2022年度股东大会、4次临时股东大
会),8次董事会,任期内,本人参加了3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出席和表决
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召集的会议,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对所有决
议均以赞成票一致通过,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   否
                     亲
 董事                     以       通                  连   续
                     自
 姓名    本年应参         讯       方   委 托          两   次   出席股东
                     出                         缺席
         加董事会         式       参   出 席          未   亲   大会的次
                     席                         次数
         次数             加       次   次数           自   参   数
                     次
                          数                           加   会
                     数
                                                       议
 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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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

   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期间,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
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期间,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
议召开前,详细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
并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准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
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从多方位关注、了解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有
力地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
到了积极作用。
    2023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
展相关工作。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
本人亲自出席了离任前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1次。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仔细审阅了
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
重要事项,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候选人个
人简历、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并顺利完成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工作。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为降低非必要日常关联交易,及有
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浙江美福石油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出售下属全资子公司嘉兴市嘉化美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3,693.23 万元。本人已于董事会召开前获得并审阅了本议
案,出具了同意的事前意见:此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定价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后于董事会审议时,本人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此次出售
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此项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2022 年,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为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融资担保。公
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信息披露程序及对外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及其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三)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经本人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换届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时,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2、经本人审查,公司 2022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
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2023 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体系有利于进一步体
现岗位绩效价值,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管理层积极性,利于公司发展,其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
     (四)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本人核查: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是我国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执业记录良好。
    2、立信会计师自 2014 年开始,连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
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高执业水准和良好的诚信。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
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
真核查,并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
    3、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前,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财务部负责人和审计部负责人已经
与立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了解。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的执业资格、执业质
量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利
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后于董事会审议时,本人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内控评价服务期间,表现出较强的专业能力、
履职能力,能尽职提供服务,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
    因此本人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 年期间,公司进行了两次现金分红,分别是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本人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拟定的两次利润分配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
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此外,公司启动了 2023 年度回购股份计划,此次计划的实施,将部分回购
的股份作为库存股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激励
与约束机制,将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增强公司发展内生动力,为公
司实现规划目标和发展战略提供支撑性;同时将部分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
推动公司价值的合理回归,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六)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的承诺及履
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严格自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对相关承诺均持续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也未出现
超过承诺期未履行的情况。
     (七)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的要求,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对待所有
股东和投资者。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强化内控建设、提升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加大监督检
查力度并强化对公司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并聘
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内控审计,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九)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发展共四个专门委员
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有效地开展工作,在审议相关重大议案前,按程
序首先提交专门委员会审议,专业把关,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审
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提名委员会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经济责任考核,
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审查其执行情况;战略与发
展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现场日常工作相关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主要通过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参加项
目考察调研,以及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等各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就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
等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及邮件
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持续关注监管机构的政策变化、监管动态等,关注投资者、媒体、社
会公众等反馈的相关信息,了解上市公司利益相关方的诉求,特别是关注中小
投资人者的诉求。
    四、其他事项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审慎、
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人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按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提前通知相关事项,并同时提供完整的定稿资料。公司管理层和全
体职工众志成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
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一兵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