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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史哲已离任2024-04-16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对全
 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史哲女士: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2006 年 1 月参加工作,现
 任鄂尔多斯晨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所长。2017 年 12 月 27 日-2024 年 1
 月 2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现已到期离任。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已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确认本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3 年度,我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
 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在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讨论、
 审议每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做出客观、公正判断,发挥了独立董事独立作用,维
 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我本人出席情况列示
 如下:
独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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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史哲        6          6           0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并参加了 10 次专业委员会,
   其中审计委员会 7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现将本人出席
   情况(出席会议次数/年度内应参加的会议次数)列示如下:

         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出席率
史哲(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7/7                2/2                1/1               10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本人出席情况(参会次
   数/本年应参加的)列示如下:

         独立董事                     独董专门会议次数                          出席率

           史哲                               1/1                                  100%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均经过
   客观谨慎的思考,并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每季度
   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汇报,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了解公司内控制度
   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特别是在年审期间,与其就
   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跟进年审进度,督促提高审计
   质量,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我积极参加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回复股东提出
   的问题,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按要求参加公司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赴公司北京、
   东胜两地进行了调研、考察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
   现场办公 18 天。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及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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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
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完备的工
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3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交易条件公平公允、交易行为真
实合理,符合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审批及履行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
议案、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等,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
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审计意见,全面履行了审
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三)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尤其重视对股东的回报,保持了自上市以来每年进行现金分
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在《公司章程》中以制度的形式对公司利润分配重视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
保障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受公司股价波动、定期报告窗口期等客观因素影响,控股股东内
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一致行动人鄂尔多斯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尚未按照增持计划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
持公司 B 股。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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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延期的议案》,香港公司拟将持计划期限延长 12 个月至 2024
年 3 月 16 日,股票价格改为不设价格上限,其他增持条件不变。已在时间范围
内完成增持计划。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实施,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内部规
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
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
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经审计
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
       (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与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核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诚实守信与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根
据自身的专长,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因工作变动于 2024 年 1 月 2 日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相关职务,望公司在今后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
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
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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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史哲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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