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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曙光:ST曙光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24-03-23  

    股票简称:ST 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4-01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上市公司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6615 万元+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已对该预付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4128 万元,影响

       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天津美亚新能

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亚”)的买卖合同纠纷,向辽宁省丹东市

振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振安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收到由振安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4)

辽 0604 民初 170 号】,经振安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天津美亚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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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被告天津美亚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

2021 年 12 月 15 日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履行;

    (二)公司与被告天津美亚共同确认的被告天津美亚基于上述协议向公司

移交的 1655 项固定资产归公司所有;

    (三)公司与被告天津美亚共同确认的被告天津美亚基于上述协议向公司

移交的相关无形资产归公司所有;

    (四)公司已支付给被告天津美亚的合同款项 6615 万元归被告天津美亚

所有;

    (五)公司与被告天津美亚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资产收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终结、债权债务终止,此次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 2023 年度业绩预告,已对该预付款项计

提坏账准备 4128 万元,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

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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