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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商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02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 商城       公告编号:2024-047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4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2 号福融天地广场 6
栋 19 层 1-2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4,068,85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2.965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孙世光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金
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
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孙震出席了会议;董事兼财务总监陈振奋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84,064,257 99.9975             4,600    0.0025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变更
   1      会 计 师 事 务 103,842,542          99.9955    4,600    0.0045          0            0
          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议案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迪、张淑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