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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泰股份:华泰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2024-03-05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4-003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
             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

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

政策实行。

    ●拟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80 元/股(含),该价格上

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股份计划。若未

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

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

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

存在董事会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

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

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使用股份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

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将采取切实提质增效重

回报的措施,积极落实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推动公司股价合理回归,

体现公司应有价值,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近年来,公司在董事

会的领导下,以“效益提高、管理提升”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

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深化机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公司造纸

产业转调创步伐,积极调整原料结构和产品结构,开发适应市场需求

的新品种,实现了造纸产业的合理布局,同时积极加快推进化工产业
发展,公司生产经营全面保持稳健运行。

    公司自 2000 年上市以来,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

配政策,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或送转股等方式积极回报投资者,截止目

前,公司已累计分红 24.71 亿元,送转股 12.40 亿股。最近三年

(2020-2022 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 9.32 亿元,其中 2020-2022

年度分别实施现金分红 2.09 亿元、2.43 亿元和 4.80 亿元(回购股

份),分别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01%、30.06%和

112.58%。下一步,公司将进一步推动造纸、化工双主业持续稳定发

展,为投资者实现良好的回报而不懈努力。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

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

购。公司拟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

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

案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

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
额
     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拟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数量:分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6000 万元

和上限 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8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

为 1250 万股至 250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82%

至 1.6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拟回购资金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序号    回购用途                                    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本的比例(%)
                                                  (万元)
        用于员工                                           自董事会审议
        持股计划                                           通过回购股份
 1                 1250-2500     0.82-1.65      6000-12000
        或者股权                                           方案之日起 12
          激励                                                 个月内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

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80 元/股(含),该价格上限

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

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
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6000 万元和回购金额上限 12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4.8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250 万股至 250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82%至 1.65%,假设本次

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

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回购前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2,500,000           0.82     25,000,000       1.65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16,870,176      100.00   1,504,370,176        99.18    1,491,870,176     98.35


   总股本        1,516,870,176      100.00   1,516,870,176        100.00   1,516,870,176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

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

定弹性。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541,345.77 万元,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925,561.13 万 元 , 流 动 资 产 为

669,678.22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2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

以上指标的 0.78%、1.30%、1.79%。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认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上限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 财

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

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

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

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

市场操纵的行为。

    2、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

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

情况
    本公司已分别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问询并获得

回复:截至 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截至 2024

年 3 月 1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3 个月、未

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届时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的审议程序。

    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

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转让的,尚未使用

的部分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票来

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上市公司拥有多种融资渠道,且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

付,而非一次性支付,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因为本次回购股份而受到重

大不利影响。如后续涉及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全体债

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本次回购事项授权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

份系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

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

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

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

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

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

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

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4、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

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

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

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
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原因,可能存在董事会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

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

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使用股份将予

以注销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

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按相关规定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

易日(即 2024 年 2 月 29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

条件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号码:B884949946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3、回购期间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