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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都航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7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2024-002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昌航空城会议中心(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航空

   城大道洪都集团南门)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6,690,4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48.3451
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曹春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王卫华先生、林东先生、饶国辉先生、刘卓
   先生、康颖蕾女士和罗飞先生(独立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0 人,嵇学群先生、徐滨先生和贾伟峰先生因公未
   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46,473,820        99.9375    216,600        0.0625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161,600      84.2838    216,600    15.716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预计
          公司 2024
  2       年度日常    1,161,600 84.2838 216,600           15.7162      0   0.0000
          关联交易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 1-2 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2。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和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议案 2 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富皓、王淼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