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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盐化工:中盐化工关于中盐(德令哈)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24-03-05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05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中盐(德令哈)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中盐内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积极推进青海地区纯碱企业蒸氨钙液排放场(以下简称“排放场”)
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并于近日收到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4-2
号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及出让价的批复》(德政〔2024〕19 号),
同意将青海省德令哈市德令哈工业园以南尕海南山查干陶勒盖地区
的宗地使用权出让中盐(德令哈)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资源公司”)。为明确排放场用地权属,顺利办理排放场不动产权证,
确保排放场用地合法合规,保证公司青海地区纯碱企业持续经营、高
质量发展及稳定运行,资源公司拟购买德令哈市人民政府批复用地使
用权,并办理排放场不动产权证。该土地宗地面积 17,850,543m,
出让价为 25.2 元/平方米(工业用地 50 年),总地价为 44,984 万元,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收到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4-2 号国有用地使用
权出让方案及出让价的批复》(德政〔2024〕19 号),同意将青海省
德令哈市德令哈工业园以南尕海南山查干陶勒盖地区的宗地使用权
出让给资源公司,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审批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
业”)、全资子公司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投碱业”)
共同投资设立中盐(德令哈)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资源
公司 50%股权。
    昆仑碱业、发投碱业位于青海省德令哈市,采用氨碱法装置生产
纯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氨钙液排入排放场。资源公司是管理维护
排放场的主体公司。该排放场各项审批手续齐全、且按要求缴纳了征
地补偿费用,现存在未办理不动产证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生态环境部通报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积极推进排放场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并于近日收到德令哈
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4-2 号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及出让价的批
复》(德政〔2024〕19 号),同意将青海省德令哈市德令哈工业园以
南尕海南山查干陶勒盖地区的宗地使用权出让给资源公司。
    为明确排放场用地权属,顺利办理排放场不动产权证,确保排放
场用地合法合规,保证公司青海地区纯碱企业持续经营、高质量发展
及稳定运行,资源公司拟购买德令哈市人民政府批复用地使用权,并
办理排放场不动产权证。该土地宗地面积 17,850,543m,依据《全
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 号),
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
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
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 30%执
行,排放场土地等级为 14 等,每平方米 84 元,按最低价格的 30%执
行,核算出让金为 25.2 元/平方米(工业用地 50 年),总地价为 44,984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且在公司董事
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组织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盐(德令哈)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
用权的议案》,同意资源公司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人为德令哈市自然资源局,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4-2 号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方
案及出让价的批复》(德政〔2024〕19 号),标的土地使用权位于青
海省德令哈市德令哈工业园以南尕海南山查干陶勒盖地区,土地宗地
面积 17,850,543m,依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307 号),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
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
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
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 30%执行,排放场土地等级为 14 等,每平方
米 84 元,按最低价格的 30%执行,核算出让金为 25.2 元/平方米(工
业用地 50 年),总地价为 44,984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政府批复土地使用权,一是确保排放场用地合法合规,
根据政府批复,排放场用地期限为 50 年,保证了公司青海地区纯碱
企业持续经营、高质量发展及稳定运行。二是排放场不动产权证的办
理,整改事项将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他整改工作也在有序推进。
    五、风险分析
    (一)审批风险
    目前,公司已收到德令哈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4-2 号国有用地
使用权出让方案及出让价的批复》(德政〔2024〕19 号),同意将青
海省德令哈市德令哈工业园以南尕海南山查干陶勒盖地区的宗地使
用权出让给资源公司,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审批风险。
    (二)财务风险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总地价为 44,984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目前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