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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盐化工:招商证券关于中盐化工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4-03-0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盐
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上市公司”、“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于2024年2月26
日至2024年2月28日对公司2023年(或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
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徐万泽、潘青林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2月28日
    现场检查人员:徐万泽、刘通
    现场检查方式和内容:现场检查人员主要查看了公司经营场所、内控制度、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三会”文件、对外披露文件、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相关材料等,并与中盐化工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和决议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
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
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


                                     1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中盐化工公司治理、内部
控制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与董事会秘书进行了交
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对外发布的公告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务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进
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度使用完毕,2023年度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
故本次现场检查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
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了查阅,并就已披露公告和实际
情况的一致性、公司所处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景气程度等信息与公司高级管理


                                     2
人员进行了访谈,进一步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业绩变动
趋势与同行业情况相符。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2023年12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生态环境部通报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3-061)。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部分通报内容涉及公司两家
采用氨碱法生产纯碱的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
司。提请公司注意指导两家子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部门最新要求整改和经营,有关
影响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次现
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
制度建立较完善;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公司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
构、人员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已
于2022年度使用完毕;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情形;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业绩变动趋势与同行业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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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万泽             潘青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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