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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2024-02-2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3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 2 号院 2 号楼 10 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

10 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24 年 2 月 23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本报告书的签署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

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宏达股份

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权益变动方式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查阅地点 ......................................... 12

   附表一 ............................................... 14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    指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一中院      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
       注册地                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 2 号院 2 号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傅军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2634219X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
                      料、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
                      针纺织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出租商业
                      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货物进出口;销售
                      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住
                      宿服务;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1、未经有关部门批
   主要经营范围       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
                      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
                      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住宿服务;餐饮服务
                      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傅军持股 2.83%、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93.4%
        经营期限      2001 年 6 月 15 日至 2041 年 6 月 14 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居   在公司任职
                                                         留权
 傅军       男      董事长    中国香港       北京          无         无
傅爽爽      女     副董事长    中国          北京         无          无
冯建军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无
肖文慧      女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无
 刘静       女       董事     中国香港       北京         无          无
马晨山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无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宏达股份以外,在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股票代码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20.01%    000620.SZ
                              份有限公司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5.16%     600499.SH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6%     601058.SH

     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
                            东岳集团有限公司      16.46%    00189.HK
           公司
     新华联海外发展有限
                            东岳集团有限公司       6.66%    00189.HK
           公司
     新华联国际置地有限
                           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     54.79%    00472.HK
           公司
     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
                           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     6.73%     00472.HK
           公司

      除以上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2 年 8 月 9 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重整案。

2023 年 4 月 14 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对新华联控股、新华联矿业

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

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合称“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2024 年 2 月 23

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批准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重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重整程序。《民事裁定书》

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送达新华联控股。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原因为执行上述重整计划,由此导致新华

联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预计将减少 175,436,620 股(占总股

本约 8.6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新

华联控股未来 12 个月内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2024 年 2 月 23 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批准新华联控股等六家

 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重整程

 序。《民事裁定书》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送达新华联控股。

      根据重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联控股持有的 175,436,620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约 8.63%)属于本次重整的偿债资源,将

 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划转给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的债权人用以抵

 偿其债权,或者划转至新华联控股管理人证券账户作为预留的偿债资

 源。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新华联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预计减

 少 175,436,620 股(占总股本约 8.6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新华联控股   无限售条
                        175,436,620        8.63%          0            0
  有限公司   件流通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

 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 2,032,000,000 股,新华联控股持有上市公

                                      8
司股份 175,436,620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8.63%;新华联控股累计质押上市公司股份 175,000,000 股,占

其持股数量的 99.75%,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61%;新华联控股所持

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数量为 175,436,620 股,占其所持上市公

司股份数量的 10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63%。后续根据重整计划

安排,陆续解除质押和冻结。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无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

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

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民事裁定书》。


   二、查阅地点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傅军




                                     2024 年 2 月 23 日




                            13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 上 市 公 司
                                            四川省什邡市
称             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宏达股份            股票代码    600331

                                信 息 披 露 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
信 息 披 露 义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
                                义务人注
务人名称       司                           北 2 号院 2 号楼 10 层
                                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减少  不
                                  有无一致
股 份 数 量 变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 □        无 
                                  行动人
化             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否为上市 是          否 
上市公司第
                                   公司实际
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14
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披 露 前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 股)
拥有权益的
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 175,436,620 股
占上市公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持股比例: 8.63%
比例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变动数量:175,436,620 股
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比例: 8.63%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 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0



在上市公司
           时间:办理完毕相关过户手续之日
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
           方式:司法划转
的时间及方
式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月内继续增
持




                                  15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
动 是 否 需 取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不适用
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傅军



                                      日期:2024 年 2 月 23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