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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通信:长江通信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4-01-17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4-001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2691 号),公司向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5,000 万元。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由 12.70 元股调整为 12.62 元股,

发行数量由 51,181,102 股调整为 51,505,546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此 次 公 司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649,999,990.52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425,445.8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43,574,544.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649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募投项目实施的主体向招商银行申请开立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并签署相关的资金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授权公司

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开立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具

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6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爱斯”)

与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天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如下:
        公司                                    存放金额
 序号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用途
        名称                                    (元)
                                                               智慧应急指挥产品升
        武汉长                                                 级及产业化项目、营销
        江通信   招商银行                                      网络建设项目、下一代
        产业集   股份有限                                      智慧应急数字化转型
  1                         027900067810000   649,999,990.52
        团股份   公司武汉                                      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补
        有限公   分行                                          充流动资金、中介机构
        司                                                     费用等募集资金投向
                                                               项目
                                                               智慧应急指挥产品升
        上海迪                                                 级及产业化项目、营销
                 招商银行
        爱斯信                                                 网络建设项目、下一代
                 股份有限
  2     息技术              121923916010000             0.00   智慧应急数字化转型
                 公司上海
        有限公                                                 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补
                 天山支行
        司                                                     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
                                                               金投向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

下简称“乙方”)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02790006781000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9 日,专户余额

为 人民币 64,999.999052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慧应急指挥产

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下一代智慧应急数字化转

型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投向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

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

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

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

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陈全、齐明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
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等书面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

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

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

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

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

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为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天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121923916010000 ,截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专户余额

为 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智慧应急指挥产品升级及产业化

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下一代智慧应急数字化

转型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

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

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

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

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陈全、齐明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

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等书面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

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

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

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

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

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

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

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