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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股份: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辛茂荀)2024-04-19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辛茂荀,作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六名非独立董事,三名
独立董事。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由孙国瑞、辛茂荀、刘志远变更为刘志远、
潘青锋、姚婧然。独立董事任职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规
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辛茂荀,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教授。历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信息
化教研室主任,财务处副处长、处长、MBA 教育学院院长,山西华阳集团
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西财经大学教授,长期从事会计教学、
研究和管理工作;社会兼职有财政部首届企业内部控制咨询委员会委员,
山西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华丽家族、美锦能源、北方铜业、山煤国际独立
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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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
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股东大会会议 4 次,本人
的出席情况如下:

                            以通                      是否连
          应参              讯方               缺席   续两次
                   现场参            委托出                    出席股
 独立董   加董              式出               董事   未亲自
                   加董事            席董事                    东大会
 事姓名   事会              席董               会次   参加董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               数     事会会
                            次数                       议
 辛茂荀
  (离      8        2       6             0    0        否       4
  任)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
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
为,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报告期
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
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依据相关规定和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议事规则》,出席各次会议并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规范经营


                                   2 / 8
提出建议和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曾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
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
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曾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
名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
团队的建设。
    报告期内,本人曾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
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
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曾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保证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且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11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6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次、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1 次以及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 1 次。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
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发展规划、资本运作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密切
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及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等情况,积极了解公司在




                               3 / 8
建项目的进展情况。在公司 2023 年相关决议及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与
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年报审计
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公司在
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证券部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
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
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
阅,听取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说明,对所关心问题进
行了询问。按照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书面事前
认可意见,对有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3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
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的议案》《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
议案》和《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
案》、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阳泉煤
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议。董事会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
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对外担保的各项规定,
对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经核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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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2022 年度报废部分资产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关于 2022 年度报废部分资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
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报废部分资产处理遵循了谨慎性原则,报废处理方
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处理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
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金融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
服务交易公平合理,该等交易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或公司资金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人对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阳
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与财务公
司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
其薪酬的发放能够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业绩挂钩,能够起到激励
约束的效果,披露的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且符合公司的薪酬方案。
本人对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发表“同意”意见。
    (六)变更公司董事和解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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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就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王玉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
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董
事会聘任王玉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因工作变动,解聘赵志强先生副总
经理职务,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解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
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解聘。
    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就
《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因工作变动,解聘延
春明先生副总经理职务,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解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解聘。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人就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
王可琛先生和赵志强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
王可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赵志强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人
就《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已任期届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名的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 3 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本人认为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情形。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6 / 8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经营发展情
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满足
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在审议相关事项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立足公司目前运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规划,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核
查。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有效地防范了各种风险。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的要求,遵循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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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均正常运作。本人按照各专业委
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了各自
职责,发挥了应有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
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
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
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
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 年度,本人已离任,请公司新任独立董事能继续本着认真、勤
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
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
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辛茂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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