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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浙江龙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永明)2024-04-20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梁永明)


    作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的工作中,诚信、勤勉、独立
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
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梁永明:男,1965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法制处,经贸审计处
和财政审计处处长,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计划财务部副部长,上海世博会事务
协调局资金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上海世博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世博会
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总会计师,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泰世
博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君
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同时任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评审专家、上
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信音电子(中国)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 10 日
起至今任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
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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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本人认真履行了应有的职责,本着审慎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出
席了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辖下专门委员会会议。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
均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听取本公司管理层就有关情况的介绍说明,并提出了意见
或建议。对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审计
机构的聘请、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利润分配、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
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1、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未亲自参加会   大会的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议           数
    5           5          4        0        0           否           0
    本人对 2023 年度召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
的情形。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及关联交
易、财务信息披露的进一步规范、内外部审计的有效沟通等方面给予了高度关注,
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意见类型
                      关于审阅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第一次书
2023 年 1 月 4 日                                                  同意
                      面意见
                      1、关于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意见
2023 年 4 月 13 日    2、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
                      (特殊普通合伙)的建议
2023 年 4 月 27 日    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                 同意
2023 年 8 月 21 日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审核                   同意
2023 年 10 月 26 日   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                 同意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3 年度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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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
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
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
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时机,安排专门时间
就关心的问题和事项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深入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发展
规划、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尤其对房地产各个项目的进展情
况向公司详细了解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并到项目现场实地察看施
工进度,并对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建议、监督和核查。
    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
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事先获取需要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
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
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
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
为公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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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3、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年度例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和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
况对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在公
司 2023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
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5、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担保的情况。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本人认为该方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
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
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意《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实施完毕。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首次发行股票、再融资时,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
诺做了梳理,承诺都已及时履行或正在履行。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没有
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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