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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水弟)2024-03-28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及专业优势,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水弟,男,1954 年 3 月生,江西南昌人,教授,
本科毕业于南昌大学机械专业,硕士毕业于南昌大学思想政
治教育专业。曾任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南昌工程学院党委
书记、江西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22 年 10 月 1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公司
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
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
5 次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0 次提名委员会、1 次
薪酬委员会、 次 ESG 发展委员会、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 出席股 出席独立     出席薪   出席提   出席 ESG   出席独立
 董事
          董事会 东大会 审核委员   酬委员   名委员   发展委员   董事专门
 姓名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议次数
李水弟      8      1       5         1        0         /          2

        本人对公司提交至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对相关议案审慎严谨
地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了公司规
范运作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到位,表决前
所需表决事情均做到先知晓后表决,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议事公开、透明和严谨,故对各议案未提出
异议,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现场考察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
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及内部风险
控制状况,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
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
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积极支持,与本人保持了定期沟通,
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
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资
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
关联交易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执行情况、风险预警机制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等进行了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财务
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
和可能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起到
了积极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就 2023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江西铜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
常关联交易合同、全资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
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两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和必要的沟通,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发表同意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认为 2023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相关协议,是在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签订及进行的,
价格及条款公允合理,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本人对安永华明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安
永华明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履职经验和诚信纪录等资料,
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在第九届第六次独立审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发表了
同意意见。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并进
行监督核查,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听取
了法务风控部关于风险控制工作的汇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的范围、程序、形式内容都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独立
参加董事会和相关会议,表决前所需表决事情均做到先知晓
后表决。在决策过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
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促进
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
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
章程和相关要求独立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利,加强与公
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建议今后在讨论
和表决相关事情时,先深入相关部门开展调研或听取相关部
门情况汇报、介绍,便于独董更准确表决和发表意见。




                                     签署:李水弟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