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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韵升:宁波韵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01-13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4—004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的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 7.3 亿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7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完成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2,854,330 股的登记手续,发行价格为 10.16/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044,999,992.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413,070.07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1,032,586,922.73 元 , 其 中 新 增 股 本 人 民 币
102,854,33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929,732,592.7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2)00152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2、投资产品品种
    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流通股票、期
货、期权、外汇等金融衍生工具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高风险投资。
    3、购买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3
亿元,即在 1 年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7.3 亿元。
    4、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5、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
    7、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受货币政策、汇率变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
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如下:
    (1)使用本次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经营层需事前评估投
资风险,将资金安全性放在第一位,谨慎决策,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
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
    (2)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及时跟踪理财
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
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三、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7.3 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
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和降低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本次
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
宁波韵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