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盘江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4-23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履职尽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人员信息: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
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
经营业绩:2022 年度业务收入 15.78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
服务,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 年“百强所”综合排名第十三位(本土所
第九位)。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96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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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收费总额 2.43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 2 家。
二、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
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 135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省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要求及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
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经审计,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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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及时间安排、
审计项目组人员构成、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
审计重点及需要重点关注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如下监督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
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
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 年 8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就初步识别可能存在缺陷的内部控制情况、内部控制审计的计划及安排进
行了审前沟通。2023 年 11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
会计师就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
审计重点进行了审前沟通。
(三)2024 年 4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后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调整
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
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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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
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督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 2023 年的审计工作中,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出具
的审计报告及时、客观、完整,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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