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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山: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2024-03-01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ST 金山       公告编号:临 2024-017 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
称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上市公
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
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起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ST)。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上市公司最近连续两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
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
票将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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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扭亏为盈,为 21.10 亿元到 22.10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45 亿元到-7.45 亿元
(包含已出售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及阜新金山煤矸石热
电有限公司 1-8 月份亏损额-6.50 亿元到-6.00 亿元);预计 2023
年末净资产约为 3.00 亿元到 4.00 亿元。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上市公司最近连续两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
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
公司出现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的情形,公
司股票将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2017 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丹东热电公司)与丹东赫普热力电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
普公司)签订《高压固体电蓄热调峰辅助服务合同》后,又签订
了《高压固体电蓄热调峰辅助服务合同补充合同》。2020 年赫普
公司称丹东热电公司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此起诉丹东热
电公司并要求解除合同及支付服务费等各项损失,赫普公司的诉
讼请求总金额 74,271.25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 2020-043 号《关于全资子公
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2 年 12 月 1 日,丹东热电公司按照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
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辽 06 民初 345 号的判决,向赫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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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支付了 3,206.18 万元调峰辅助服务费以及 1,023.41 万元可
得利益损失。(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临 2022-054 号《关于全资、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
公告》)
    2022 年 11 月,丹东热电公司收到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
院民事判决书(2020)辽 06 民初 345 号后,赫普公司提起上诉,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2023 年 6 月 20 日,丹东热电公司代理律师
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书(2023)辽民终 618 号,裁
定如下:“1.撤销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 06 民
初 345 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丹东赫普热力电储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3,755,363.00 元予以退回”。(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 2023-032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目前案件发回重审,本次诉讼事项尚未终审,案件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
以后续诉讼进展或执行结果为准。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扭亏为盈
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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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的净利润扭亏为盈,为 21.10 亿元到 22.10 亿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45 亿元到-7.45 亿
元(包含已出售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及阜新金山煤矸石热
电有限公司 1-8 月份亏损额-6.50 亿元到-6.00 亿元);预计 2023
年末净资产约为 3.00 亿元到 4.00 亿元。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
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为准。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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