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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鲁恒升:华鲁恒升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郭绍辉)2024-03-30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郭绍辉)

    2023年度,本人作为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根据《公司法》、《证劵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上述委员会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审慎、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利益,保障了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郭绍辉,应用化学博士。2011 年 9 月至 2021 年 9 月中国石油大学
(北京)任教授、副院长。2022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具备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1. 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各次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 亲自出席 (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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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协助本人了解掌握公司相关信息。在会议
召开之前,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电话沟通、视频会议、电子邮件等方式,
对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详细了解,并就关注的问题与公司内部董事、管
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沟通,在此基础上,本着独立
客观的态度、公正审慎地原则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公司提名董事候选
人、高管薪酬、公司发展、项目建设、定期报告、财务方面的相关事项
以及涉及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建议,保证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不受侵害,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 在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
针对拟补选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
认真审查,提出了建议,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针对高管薪酬提出
了方案建议,在加强公司薪酬管理与业绩考核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
用。
   3. 对公司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还实地考
察了公司荆州生产基地的建设情况,并通过通讯、视频等方式与其他董
事、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联系,就提名
董事候选人、高管薪酬、生产运营、财务状况、企业发展、项目投资、
内部控制、关联交易、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法人治理等事项进行
了解和沟通,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与管理层、年审会计师进行了视频
交流,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年报
审计、定期报告编制工作,明确、细化工作安排,确保高质量、按时完
成年报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其他董事、管理层、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等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有效沟通,可以及时、充分了解公司董事
会提名独立董事的情况、任职资格事项、高管薪酬、项目建设进展、企
业发展计划、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情况,并能充分取得了相关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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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独立判断的材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
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信息,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
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公司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
       (1)董事会提名和提名委员会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舒兴田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
决策、监督能力,能够胜任任职要求,同意补选舒兴田先生作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年薪及激励制
度》的有关规定和 2022 年生产、经营、发展和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兑现方案。
认为 2022 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
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
生。
       2. 对外担保情况
       经审慎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截止报告期末,未对外提供过担保。
       3.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审慎查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资的情况,也不存在互相代
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4.关联交易情况
       (1)报告期内,对《关于公司与山东华通签订关联销售协议的议
案》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公司与山东华通签订的关联销售协议是必要的,有利于
开拓销售渠道,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定价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
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山东华通签订
关联销售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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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意见:公司与山东华通签订关联销售协议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手续,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协议内容
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
意公司与山东华通签订关联销售协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2)报告期内,对《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议案》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
定,定价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结合 2023 年生产
运营实际情况,对 2023 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预
计。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的议案》是必要的,协议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
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5.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
公允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
性,同意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严谨的
工作作风,公允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6.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对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并发表如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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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满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要求,符合公司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有利于
公司未来持续健康的发展。
    7.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
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基准日)有效。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我们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
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
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8. 委托理财的情况
    对《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负
责的核查和落实,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进行结构性存款是在保证日
常生产经营运行及项目建设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
金进行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银行结构性存款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自由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
    9.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人员
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制度等的要求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应披露事项及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地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连续 9 个年度被上
海证券交易所评价为“A”表示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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